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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自同名舞台劇的電影《夏洛特煩惱》於2015達到14.4億人民幣的亮眼票房,遠遠超過誕生自2012年的原創舞台劇五年來的總收益。IP轉換一直是文化娛樂產業的熱門關鍵字,時不時的被慧眼者相中改編為其他領域的藝術形式或商品,創造更大的價值。
例如:漫威與DC漫畫裡的超級英雄系列,不僅電影每每推出都橫掃各國戲院,周邊商品更是大賣。
變化無窮的IP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可被理解為智慧財產權或原創作品,其實就是指取得文學、動漫、音樂、影視、遊戲等原創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向外延伸多種IP衍生商品,在其他領域進行改編或創作 。
IP在不同媒材間轉換的例子屢見不鮮,例如:紅及兩岸三地,由樂視網旗下花兒影視出品的《羋月傳》,即是從紙本小說的IP轉換到電視劇,並造成空前轟動,光是在網路播放量就超過200億。因運而生的電視劇商機更擴及廣告、手遊等等各種商品,最明顯的例子即是酒類品牌「羋酒」的誕生,夾帶著「看羋月,享羋酒」的浩大聲勢攻佔狂熱粉絲的荷包。
除了《羋月傳》外,台灣近期也有不斷開出收視紅盤的《花甲少年轉大人》,小說跨足電影的《小時代》、《六弄咖啡館》、《鬼吹燈》;電玩轉向電視劇並拓展到舞台劇的《仙劍奇俠傳》;從2D的動漫世界躍升至大螢幕的《深夜食堂》、《死亡筆記本》,或是由舞台劇改編成電影的《海上鋼琴師》、《極光之愛》等等,這些IP轉換的「跨界」、「改編」不勝枚舉。
2015年改編自同名舞台劇的中國喜劇電影《夏洛特煩惱》狂掃戲院票房;近期台灣也有舞台劇劇本改編的電影《極光之愛》上映,引發我們聚焦於舞台劇與電影間的IP轉換,也來看看國外如何讓兩者互為養分,催化出IP的最大產值。
國外的「IP熱」:舞台劇與電影之間互為養分
《芝加哥》原已是百老匯極受歡迎的音樂劇,被多次改編為電影,尤其是2002年的版本,更是抱回奧斯卡金像獎的六座小金人,包括當年的最佳影片獎。同樣也是百老匯賣座音樂劇之一的《媽媽咪呀!》於2008年改編為同名電影後更上層樓,電影票房收益攀升到6億美元的驚人數字。
電影的賣座則反向地再次將《媽媽咪呀》的百老匯音樂劇推向高點,不僅改編為22種語言版本,電影更即將於2018年推出續集。靠著電影與舞台劇「魚幫水,水幫魚」的相互推波助瀾,IP轉換已是國外影視圈炙手可熱的炸子雞。
厚植於中國劇場界近15年的「開心麻花」,在2012年推出舞台劇《夏洛特煩惱》,三年後改編為同名電影,在競爭激烈的電影票房市場中狂攬14.4億票房,被網易娛樂譽為「最強黑馬」、「票房神話」。
然而這一切並非偶然,開心麻花自2003年成團以來,超過四千場的舞台劇演出,早已形成獨有的喜劇風格,更連續四年登上央視春晚,吸引一票鐵粉。開心麻花看準《夏洛特煩惱》的優質IP,在電影問世之前以巡演的方式,已累積大量種子觀眾,促使將舞台劇IP轉換成電影後的成功機率也大為提高,開心麻花的導演兼《夏洛特煩惱》的核心演員宋陽即表示:「我們採取的行銷方式,動員多年來在各地積累的百萬粉絲,通過一站站「路演」,讓大家走進電影院,最後觀眾就像『自來水』一般自願為電影做宣傳、湧入電影院,直把票房推過14億。」
有著百萬粉絲加持,電影票房大開紅盤,並反過來再次帶動《夏洛特煩惱》舞台劇版本。如同開心麻花市場總監諸曉晨所說這是一個良性循環:「話劇改編成電影之後,會帶動話劇的票房,有更多的觀眾會走進劇場看話劇。」
舞台劇劇本經歷巡演磨練,拿捏觀眾的喜好,將IP轉換到電影時,劇本具有經過市場考驗的條件。如《夏洛特煩惱》即是在千場舞台劇巡演中「邊演邊改」,突出觀眾認為爆笑的細節,並時而加入熱門時事議題,在不斷的「更新」中,隨時因應觀眾調整故事腳步、情節、節奏。
此外,舞台劇和電影的演出時間皆大多位於二至三個小時之間,時間上的親緣性使兩者間的IP轉換更為容易。
舞台劇IP轉換電影的侷限性
在台灣,舞台劇IP轉換的風氣不曾停歇,過去有經典之作《暗戀桃花源》電影版的再製,近期也有《極光之愛》的問世。而陳玉慧的著名小說《徵婚啟事》,不僅由屏風表演班製作為同名舞台劇、接著出現的電視劇、電影,皆表現不俗,也是相當成功的IP轉換。只要運用妥當,跨媒材的IP轉換可併發出強韌生命力與文化創意的商業價值。
然而,舞台劇與電影間的IP轉換也存在著侷限性。被譽為「美國戲劇之父」的Eugene O'Neill(尤金·歐尼爾),開創了嚴肅戲劇的風潮,認為戲劇應該「以直面與自省的姿態審視當下人類社會與自然世界」。 在這股風氣持續吹向全世界的當代戲劇後,劇場搖身一變成為富有批判與省思能力的論壇。
然而,將劇場界常見的嚴肅戲劇IP移植到電影上,塑造出的藝術型電影卻不一定賣座,這完全無關乎劇本,而是通常賣座的舞台劇IP大多指向娛樂性高的劇本。例如《暗戀桃花源》即是將「笑劇與通俗劇這兩種台灣最熱門的劇場形式纏繞成一股線索」 ;而《夏洛特煩惱》更是在喜劇的外衣上,加入更適合電影表現,同時符合大眾口味的「穿越」手法。
除了非喜劇的舞台劇IP不容易造就賣座電影外,電影與舞台劇兩者各自有其「媒介獨特性」(medium specificity)。例如:電影依靠攝影與剪接手法表現特有的蒙太奇美學,製作者藉由自由拼接不同鏡頭片段傳達想要的效果與意圖,觀眾所見可由製作者操控;舞台劇的觀眾則可用「多焦點」的方式,觀賞舞台上的一切。
當製作者沒有妥善運用舞台劇與電影間的天然的特性,在IP轉換中容易產出「舞台劇式的電影」。
儘管台灣劇場界相對有著大環境資源問題,在劇本原創性和創意上的軟實力確是不容忽視。例如:李國修的劇作膾炙人口,原創性強,且貼近社會與生活,其中喜劇成分多,更經常藉由穿越時空的體裁借古諷今,其劇作IP也適合改編成電影。選擇適當的舞台劇IP藉由電影的載體,達到商業化與大眾化,則考驗著團隊的創意與實力。
專業的IP版權管理
從舞台劇到電影劇本的IP轉換,也許因為都是畫面上的表現,看似容易,卻潛伏著風險,例如:依憑著《夏洛特煩惱》的前例,開心麻花推出的第二部喜劇電影《驢得水》的票房卻沒有《夏洛特煩惱》亮眼。
除卻IP轉換連動的藝術形式的問題,隱藏在舞台及螢幕背後的靈魂,就是舞台劇劇本與電影的著作權與版權。如何授權與管理,以充分保障創作者及作品,在IP轉換的過程中扮演絕對關鍵的角色。
能夠藉由跨媒材的IP轉換擴大市場價值,讓原創作品以多樣形式被更多人看到當然是件好事,然而要如何守護原創作品權益不受侵害,又能在IP轉換中避免侵權糾紛,則牽扯到專業的IP版權管理。尤其是多層次的IP轉換更需嚴謹地確定每一層的權利義務。
畢竟作品與版權管理是一體兩面,如何不顧此失彼,又能夠在自由翻轉間活用IP最大價值,則必須仰賴不同專業團隊的智慧與專業。
當一個舞台劇劇本不再是劇場黑盒子裡的活動;當這些不同的IP能以更多元的形式發揮,台灣的劇場藝術是否也多了一條能被看見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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