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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美國DFS重罰1.8億元美金(折合新台幣約57億元)一案,愈演愈烈,兆豐金董座徐光曦下台,由前第一金董座張兆順接任,最近財政部又改派華南銀總經理楊豊彥接任兆豐金總經理,但仍絲毫沒有平息的跡象。
近日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透露,今年二月,美國DFS對紐約分行提出金檢報告後,紐約分行曾向台灣總行和董事會求援,但總行和董事會皆漠視,沒有任何作為。財政部也宣布,將檢討、改派兆豐金、兆豐銀董事會人選。
其實,國內負責偵辦該案的台北地檢署,日前就發布新聞稿指出兆豐的七大缺失,其中兩項「商業營運人員兼任法遵,存在責任衝突」、「銀行法及反洗錢法之法遵人員,均欠缺適當訓練」皆與法遵有關。兆豐金對法令遵循的輕率,可見一斑。
這次兆豐遭重罰,在金融圈看來,格外諷刺,因為其紐約分行(前身為中國國際商銀紐約分行)是國銀第一家,也是業務規模最大的海外分行,理應深諳美國政府對法遵的重視度,以及當地金融法規細節才對。但顯而易見的是,兆豐兩方面都沒有做到。
根據DFS的提供的裁判同意書可知道,兆豐銀紐約分行的首席法遵長,竟身兼副行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甚至兼任技術長;更令DFS無法接受的是,法遵長不懂美國法律,有些重要法規文件也沒有翻譯成英文。
熟稔兩岸三地金融業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律師梁鴻烈指出,以香港為例,倘若為一家分行聘用一位專任的法遵主管,只要經歷夠出色,即便是台灣背景出身,仍願意給付香港的薪資水準,年薪數百萬元跑不掉;額外再提供一棟公寓的,也大有人在,「還是有台資銀行願意這樣找法遵人才。」
反觀兆豐,長年穩坐「公股行庫獲利王」寶座,前年稅後淨利超過300億元,去年也有290多億元。此等獲利規模,即便一年花幾百萬元為紐約分行聘請一位專任的法遵主管,對比整個金控的獲利能力,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但,這位官股獲利王,非但連一位專任的法遵主管都不願意聘請,而且兼任兼得亂七八糟,自然漏洞百出。
儘管兆豐案演變迄今,儼然已成為政治事件,不過,多數金融業者仍視為一次痛定思痛的好機會,因為台灣的法遵水準嚴重與國際脫軌,是不爭的事實。
以台資銀行最多海外分行設點的香港為例,梁鴻烈說:「local hire(聘用當地法遵主管)的比例,絕對沒有超過一半,兼任情況也不算罕見。」在他看來,這正是因為台資銀行「節省成本」的考量,仍明顯強過對法遵的重視。
這樣的情況,或許將慢慢改進了。最近不少金控董事長、總經理與法遵主管頻繁接觸,確認公司內部法遵細節是否有疏漏;多家會計師事務所也不斷接到銀行業客戶提供法遵諮詢,或為內部員工辦理法遵相關講座的請求。
兆豐案,這個代價高達57億元的教訓,能否讓國內金融業的法令遵循成為根深柢固的企業文化之一環,眾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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