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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被撿屍活該嗎?》被強暴者告白:酒精不會扒光我的衣服,人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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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 教育趨勢

喝醉酒被撿屍活該嗎?》被強暴者告白:酒精不會扒光我的衣服,人才會!

喝醉酒被撿屍活該嗎?》被強暴者告白:酒精不會扒光我的衣服,人才會!
圖片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留佩萱
教育online 2016.06.20

最近台灣和美國的新聞,分別出現大學校園內性暴力的案件。在台灣,一位輔大的女學生去年六月畢業派對結束後,被聲稱要送她回宿舍的另一位男學生性侵,這位女學生在喝醉酒狀態下,無法反抗。同樣也是發生在去年,美國史丹佛大學兩位研究生在一月的某個晚上騎腳踏車經過校園時,撞見一位男子在垃圾桶後面性侵一位完全沒有意識、半身赤裸的女性,這兩位研究生上前阻止,並且抓住當時想要逃跑的男子、報警等待警察到來。這位性侵者是當時史丹佛的游泳隊名將Brock Turner (事發之後他休學),而23歲的性侵倖存者Emily Doe(代稱,目前這位性侵倖存者還是保持匿名)不是大學生,當天晚上她陪妹妹參加校園內的一間兄弟會派對,在派對上喝醉了,被Brock Turner帶到外面性侵。

幾天前,Brock Turner的判決確定。Brock Turner本來要判高達14年的徒刑,但法官Aaron Persky認為,這麼長的徒刑可能會對Brock的人生造成「嚴重的影響」,加上法官還認為Brock應該以後不會再對人造成危險,所以最後改判6個月坐牢,加上3年的緩刑。Brock Turner的父親Dan Turner寫了一封公開信,在信裡面提到,他的兒子在「一月十七號和一八號的事件」之後整個人變了樣,不再像以前一樣笑臉迎人,甚至還「不再愛吃以前愛吃的牛排」。

這位爸爸說,他的孩子一直都這麼的努力並且追求游泳的夢想,並且說他的兒子以前沒有犯罪紀錄也不曾傷害人、對這個社會做了許多貢獻,譬如他的兒子現在也在教育其他大學生「喝酒過量的危險」以及「其伴隨的性濫交」 (sexual promiscuity)後果,Brock Turner的爸爸說,因為孩子那天晚上「20分鐘的行動」(信裡面寫"20 minutes of actions")而判他這麼長的徒刑,這實在是太大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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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爸爸寫的公開信中完全不願意承認他兒子犯錯──強暴別人。他說這是「20分鐘的行動」,而且還強調這是因為喝醉酒後所伴隨的後果。不僅如此,Brock Turner的朋友也寫了一封信為Brock抱不平,信裡提到,因為一位喝醉酒而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的女生,讓Brock要承擔這麼長的徒刑實在是太不公平了!這位朋友寫到,Brock的行為「和強暴犯不一樣」,如果今天一個女生在走去停車場時被綁架強暴,這才叫強暴犯。但今天是兩個喝醉酒喝太多的人、因為喝酒而無法做正確的決定,這個不叫強暴。這位朋友還說,大家不要太擔心要「政治正確」了。

Brock Turner、他的爸爸、他的朋友、還有這位判刑的法官,全部都在加深「強暴文化」(Rape Culture)──譴責受害者、認為喝醉酒後強暴人是可以接受的、並且好像因為Brock Turner在游泳上的表現多麼的亮彩,就可以一筆勾銷他強暴人的罪行?但喝酒和會強暴人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情──很多人都有過喝醉酒的經驗,但其他人喝醉後沒有去強暴人,而Brock Turner卻做了一個決定要去性侵人。法官只考慮到判刑可能會對Brock Turner造成嚴重的影響,但卻沒想過被強暴對於這位受害者的重大影響。

而這位性侵倖存者Emily Doe寫了一封總共有13頁的信給Brock Turner,並且在法庭上唸出來,她想要告訴Brock Turner:你對我做的事情造成什麼嚴重的影響。

這封信非常的長,非常值得看完。大學校園裡的性侵案,通常性侵者都很容易「逃脫罪刑」──如果今天那兩位研究生沒有當場目擊並且抓住Brock Turner,Brock也很難會被判刑。而性侵者也很容易把「強暴」歸罪於「酒精」,說是因為喝醉了所以做出這樣的事情,就像Turner的父親在信中所強調的──一切都是酒醉問題,這樣的「性濫交」只是酒醉後的伴隨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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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Doe則是在信中回覆:「酒精不是藉口。酒精可能是個因素,但不是酒精把我的衣服扒光、用手指侵犯我、讓我幾乎全身赤裸…在這間房間裡的每一個人可能都有喝醉的時候,或是後悔喝太多的時候。但後悔喝太多和後悔性侵人是完全不一樣的。那天晚上我們都喝醉了,但不同的是我沒有把你的衣服和內褲脫掉、性侵你、在被抓到時逃跑。這就是不同。」

校園喝酒文化不是罪,但「強暴」是。有酒癮問題和有「會強暴人」的問題是兩件事情。

Emily Doe在信裡強調,「重點是要讓男人知道如何尊重女人,而不是喝少一點。」強暴行為並不是喝醉酒的副作用,它本身就是一個問題,是我們需要重視的問題。

但這個「強暴文化」社會卻不去重視強暴問題,而是開始檢視受害者──妳當天晚上吃了什麼?誰做的晚餐?晚上有喝東西嗎?沒有?連水都沒有?幾點開始喝酒?妳喝了多少?誰給妳酒喝?妳通常都喝多少?誰帶妳去那個派對?幾點?妳穿了什麼?妳為什麼要去那個派對?去派對時妳在幹嘛?妳真的做了那件事情嗎?妳傳的這封簡訊是什麼意思?誰在跟妳傳簡訊?妳什麼時候去上廁所?在哪裡?在外面?為什麼妳妹妹打給妳時妳的手機轉震動?妳記得把手機轉震動嗎?真的嗎?因為前面妳口述時說妳的手機是有聲音的?妳大學時喝酒嗎?妳喜歡參加派對嗎?妳參加派對時多少次喝掛?妳常常去兄弟會的派對嗎?妳跟妳男朋友是認真的嗎?妳和妳男朋友有發生性關係嗎?妳們什麼時候開始約會?妳有出軌過嗎?幾次?妳記得妳幾點醒來嗎?妳真的有穿羊毛衫嗎?妳的羊毛衫是什麼顏色?妳還記得那天晚上發生什麼事嗎?什麼都不記得?

明明不是她的錯,但Emily Doe卻像個罪犯一樣在法庭上被對方辯護律師審問,連私生活感情史都要被拷問,這些到底跟她被強暴有什麼關係?

沒有「互相同意下的性」(Consensual Sex)就叫做強暴(rape)。「同意」(Consent)是指一個人在清醒狀態、並且沒有受到任何威脅、權力關係不對等之下,答應要發生性行為,然後就算這個人一開始同意了,但在過程中反悔說要停止,另一個人也必須要停止。「同意」不是指喝醉酒或是穿著暴露,更不是有些人誤以為的「說『不要』其實是『要』」,人在某些狀況下像是喝醉、沒有意識、睡著、被威脅等情狀底下不可能給「同意」,簡單的說,另一個人如果酒醉或是昏迷狀態底下,請你好好照顧人家就好,不要強暴人。

沒有相互同意下的性就叫做強暴。喝醉沒有意識當然不叫做「同意」,不管是輔大的女學生或是23歲的Emily Doe,她們都在喝醉酒的狀況下無法同意,而這兩位男生卻在女生無法同意之下侵犯她們,這就是強暴。這兩位女生都沒有錯,做錯的是決定要侵犯人的強暴犯。

面對Brock Turner的父親,另一位身為父親的部落客John Pavlovitz也寫了一封信"To Brock Turner’s Father, From Another Father“告訴Brock的父親:「你的兒子並不是這個事件的受害者,這位女孩才是,這位女孩才是受傷的人,Brock是傷害者。」John寫:「如果Brock的生活被重大影響,是因為他做了一個決定要去侵害人,這位女孩要面對傷痛的時間比你兒子六個月的徒刑還要長多了,這位女孩因為你兒子『20分鐘的行動』受到無法想像的創傷,而你的完全不知覺正是為什麼這個社會有這個問題。這就是為什麼男人持續去強暴女人。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的男人相信他們可以對女人的身體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而不用負責。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性侵受害者不願意站出來。」

終止強暴文化,並不是強調教育女生「不要被強暴」,不是向女孩強調不要喝醉、不要穿著暴露。要終止強暴文化,請從教孩子「不要去強暴人」開始。請所有家長好好從小教育自己的孩子,和你的兒子談什麼是強暴(強調「兒子」是因為目前性侵加害者還是以男生為主,但請記得女性也可能是性侵加害者)。強調發生性關係前要有「同意」是因為我們尊重另外一個人,而沒有同意之下的性行為就叫做強暴。請各位家長好好教育孩子,沒有相互同意之下的性就叫做強暴。

作者目前為美國心理諮商師、美國賓州州立大學諮商教育博士候選人。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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