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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鴻海收購的關鍵內幕》夏普社長:「粉身碎骨也要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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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鴻海收購的關鍵內幕》夏普社長:「粉身碎骨也要繼續生存!」

接受鴻海收購的關鍵內幕》夏普社長:「粉身碎骨也要繼續生存!」
The Conmunity Pop Culture Geek@flickr,CC BY 2.0
撰文者:井上理
日經科技報 2016.02.25

本文由日經BP社日經技術在線logo提供

夏普重建走向撲朔迷離。提供援助的將會是鴻海精密工業?還是日本產業革新機構?「決斷之時」一刻一刻地向夏普管理層逼近。夏普很可能會在2月20日的董事懇談會上展開討論,然後在24日由董事做出表決。

從2月4日開始,日本各媒體都報導了夏普管理層基本決定接受鴻海援助的消息,但探究其背後,情況並非這麼簡單。甚至有看法指出,在「鴻海派」與「革新機構派」之間形成了對立,目前「支援鴻海案的董事有欺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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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精密工業董事長郭台銘向媒體展示協議書。

鴻海於1月30日增加援助金額,提出了規模為7,000億日元的重建方案。部分夏普董事及擁有夏普債權的主要交易銀行支援該方案,確實撼動了革新機構出資金額約為3,000億日元的方案。有董事認為,「放棄條件好的鴻海方案而採納革新機構方案,夏普股東可能會被追究『違反妥善管理公司義務』的責任」。然而事實並沒有這麼簡單。有夏普內部人士透露,以社長高橋興三為首,身為夏普正式員工的董事依然繼續支援革新機構方案,支援鴻海方案的主要是來自金融機構的董事。

革新機構的援助效果達1兆日元

結果,由13人組成的夏普董事會分成了鴻海派和革新機構派,還有人沒有明確表態,那位內部人士稱,「目前處於二者皆有可能的緊迫狀態」。鴻海和革新機構,選擇誰才能給夏普帶來美好的未來?夏普管理層選擇贊助商的觀點非常明確。但最終的答案,並不只是通過表面上出資金額的多少來判斷,因此才出現了派系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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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董事傾向於鴻海方案是因為出資金額高。鴻海拿出了7,000億日元,而革新機構方案只向夏普主體出資3,000億日元。7,000億日元對3,000億日元的表面數字容易讓人們誤會鴻海援助的力度更大。從「向夏普主體的出資」來看,情況的確如此,但如果從「援助總額」來看,就是另一種情況。

因為夏普董事對方案的理解程度太低,心急如焚的革新機構在2月2日重新向夏普內部提交了《日本產業革新機構提案的重點》這篇文案。文案中寫道,夏普主體可以做為成長投資使用的出資金額為3,000億日元;通過出售與鴻海合資的液晶子公司「堺顯示器產品」,夏普可以得到1,500億日元。成長投資共計可達4,500億日元,而且還不止於此。

革新機構方案要將導致夏普陷入困境的元兇——液晶業務從夏普主體剝離,將來與革新機構旗下的日本顯示器(JDI)進行整合。在尚未實施整合的幾年間,為了重振夏普原來的液晶事業,還要進行投資。革新機構為此準備了2,000億日元的貸款額度。加上之前的4,500億日元,共計6,500億日元。至此,援助效果與鴻海方案的7,000億日元相當。

對於分拆液晶事業,高橋社長也在2月4日的記者發表會上說:「液晶與家電等其他產品是完全不同的業務,今後將分成兩塊進行營運」等,強調分拆液晶業務的的意向。即使採納鴻海方案進行重建,估計夏普的液晶事業也會與鴻海旗下的液晶子公司群創光電整合,無論如何,液晶業務都逃不過從夏普被剝離的命運。

革新機構方案的特點是,除了上述援助之外,還以主要交易銀行為中心,要求銀行向夏普提供3,500億日元的金融援助。夏普通過2015年5月發表的資本強化措施,向其主要交易銀行瑞穗銀行和三菱東京UFJ銀行各分配了1,000億日元、共計2,000億日元的A類優先股。革新機構除了要求兩家銀行免費放棄這些優先股之外,還要求兩行通過「債務股權置換」的方式,削減持有的夏普債權,合計最大提供3,500億日元的援助。

根據革新機構的文章,前面的6,500億日元加上金融機構的援助,革新機構方案的財務援助效果高達1兆日元,遠高於媒體報導中鴻海的6,000億日元。鑒於鴻海增加援助金額,最終達到了7,000億日元,距離雖然拉近了一點,但從援助總額來看,革新機構依然領先。

贊成鴻海方案也有可能「違反妥善管理公司的義務」

倘若只盯著鴻海出資多少、革新機構出資多少,的確會誤判事情的本質。7,000億日元對3000億日元的比較是「見木不見林」,極難斷定哪個條件更好。而且,鴻海的援助方案中沒有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援助,這一點也令事態變得更加複雜。如上所述,革新機構的方案要求金融機構「出血」。而鴻海的方案提出以帳面價值收購優先股,符合金融機構的利益。夏普內部人士:「所以贊成鴻海方案的是主要交易銀行瑞穗銀行出身的董事及其夥伴。」這些夥伴可能包括東京三菱UFJ銀行出身的董事、來自向瑞穗和東京三菱UFJ出資的投資基金——日本工業解決方案(JIS)的兩位社外董事,也就是JIS的董事長住田昌弘和社長齊藤進一。

2015年,在瑞穗銀行和三菱東京UFJ銀行購買夏普的共計2,000億日元的A類優先股時,JIS花250億日元購買了條件更好的B類優先股,分紅破天荒達到了7~8%。革新機構方案要求將這些股票轉換為普通股,也會令JIS失去甜頭。但這些都只是做為「投資者」的邏輯。按照夏普的股東和管理層的邏輯,在壓縮負債這一點上,革新機構的方案更好。

一位精通企業法律事務的律師指出,假如銀行和基金的意向得到體現,與之相關的夏普董事投票給鴻海方案,反倒有可能被追究違反妥善管理公司義務。革新機構內部人士在這一點上也難掩憤怒之情:「在夏普現有股東的眼中,銀行和基金就是在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案,然後將責任甩得一乾二淨。無論是對於其他股東,還是對於夏普,金融機構都應該盡到貸款人責任,說為了夏普才選擇鴻海方案,完全是欺瞞行為。」

新轉折——特別利害關係人

圍繞其中的利害關係,現在出現了一個新的轉折,那就是日本的《公司法》規定的「特別利害關係人」。

為了防止董事按照自身利益作出判斷,《公司法》規定「特別利害關係人」不得參與董事會的表決。銀行出身的兩位夏普董事已經辭去了銀行的職務,很難舉證其存在利害關係。但來自JIS的兩位社外董事目前分別擔任JIS的董事長和社長,在決定是鴻海方案還是革新機構方案的表決中,可能屬於特別利害關係人。

其實,夏普的顧問律師事務所已經向夏普提交了意見書,稱「JIS的社外董事可能屬於特別利害關係人」,在2月4日的董事會上,包括JIS的13人和不包括JIS的11人分別進行了一次表決。

這份議案的內容是關於「繼續討論鴻海和革新機構的兩個方案」的,因為兩份表決的結果相同,所以沒什麼問題。但是,到表決是選擇鴻海還是選擇革新機構的時候,JIS的兩位董事可能掌握著「關鍵票」。如果包括和不包括JIS的兩份表決的結果不同,應該怎樣處理?對於這一點,前面提到的律師說:「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一般事先會在董事會上充分討論,選擇其中一家」。無論如何,圍繞JIS的董事是否參與表決的攻防戰已經暗中展開,夏普重建前景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高橋社長「不惜粉身碎骨」

鴻海方案與革新機構方案還有一個決定性的差異,那就是待遇方面,是否要求以高橋社長為首的管理層辭職。革新機構要求刷新管理層,而鴻海承諾維持原有的經營體制。

在鴻海方案突然成為焦點的那一天,高橋社長在記者發表會上說:「我首要的經營責任是全力以赴推行結構改革。對於之後的事情,現在沒有考慮。」媒體報導稱這表露出了繼續任職的意願,倘若高橋社長為了自己的待遇而把票投給鴻海方案,恐怕躲不過欺瞞的罵名。但高橋社長曾向身邊的人說:「就算粉身碎骨,也要選擇讓夏普繼續生存下去的道路。」

如果這是真心話,在做出決定的時候,就不能受金融機構和基金,或是待遇的左右。這一點也適用於高橋社長以外的其他董事。對於現有股東、員工和客戶,最佳的道路究竟是哪一條?這個極其困難的判斷,交給了13位董事。

在2月4日的結算說明會上,夏普的高橋社長說「會在1個月內從2家中選擇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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