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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次FA制度可能玩真的》林智勝的人氣比得上中職不合理的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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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 時事分析

台灣第一次FA制度可能玩真的》林智勝的人氣比得上中職不合理的制度嗎?

台灣第一次FA制度可能玩真的》林智勝的人氣比得上中職不合理的制度嗎?
genewang0123@flickr, CC BY 2.0
撰文者:奇波迪斯
鍵盤打擊手 2015.10.30

中華職棒26年總冠軍戰經過激烈的7場血戰,在本月25日落幕,不但觀眾進場人數突破12萬,票房收入也破億,雙雙創新高,後5戰有線台平均收視均破2,熱鬧之餘,背後也是龐大的濃濃商業味。

然而,這股錢味,將要持續延燒到球季後,冠軍隊Lamigo桃猿陣中的看板球星,外號「大師兄」的林智勝對媒體喊話,季後一定執行FA權力,宣告成為自由球員,也期盼自己能衝撞制度。

所謂的Free Agent(自由球員,以下簡稱FA)制度,是指球員累積一定年資後,可以成為自由球員,接受各球隊開價後,再自行選擇和聯盟中任一球隊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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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聯盟自1974年開始實施自由球員制度,幾十年來,進入自由市場的球員薪水年年創新高。日本職棒則是1993年開始引入自由球員制度,而中華職棒直到2012年才有開始有球員宣告成為自由球員,但很可惜,至今仍然沒有任何球員藉著自由球員制度轉隊,所以台灣的FA制度也被球迷戲稱「假FA」。

現年33歲的林智勝,是國內首屈一指的強打者,也是中華隊常客,今年在中華職棒的例行賽也達成「30-30」(超過30隻全壘打與30次盜壘)的創舉,是國內第一人。也因此,林智勝的FA宣言引發各界關注。除了他是中華職棒少見的重砲強打之外,球場上認真,球場下搞笑的大師兄,也替球隊帶來高人氣,種種因素讓球迷充滿幻想空間,認為林智勝有機會成為中華職棒借FA轉隊的第一人。

筆者在此討論兩個問題,第一,若按照最基本的自由球員制度精神,理論上,在不考慮情感因素下,只要A隊出價高過B隊,球員就應該選擇與A隊簽約,但從12年至今都沒有球員借此制度轉隊的主要原因是轉隊費。中華職棒規定,如果球員借FA制度轉隊,新球隊需付給原球隊該球員前一年年薪的250%做為補償,但在申請該年的12/31後,也就是下一年簽約,轉隊則減半為125%年薪。

以林智勝為例,他今年月薪43萬,年薪為516萬,250%則為1290萬;125%則為645萬,等於新球隊最少要多出645萬才有跟原球團有競價的空間,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今天不是像林智勝這種頂級人氣球星,一般球員根本無法借FA制度轉隊,何況中華職棒又是個幾乎沒有球員交易的聯盟。所以常發生明明有球隊缺內野手,但一堆好的內野手卻被其他球隊卡在板凳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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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既然現行制度如此,那其他球隊砸大錢搶林智勝,到底「划算」嗎?對職業運動有點概念的大概都知道,林智勝現在已33歲,現在進入自由市場,要的就是一張為期5年的退休大約,基於這個假設,雖然其他球隊都還沒表態是否出手,就有好心球迷幫球團老闆算荷包了「如果33歲簽5年,球員後2年一定大退化的,好虧,簽2年可考慮」。

其實筆者不得不說,會覺得簽下林智勝後幾年會好虧的,是根本沒搞懂為什麼要有FA制度。今年年初,美國大聯盟國民隊和賽揚獎投手Max Scherzer簽下一紙7年2.1億美元的史上最貴右投手合約,雖然Max Scherzer比林智勝小了2歲,但合約長達7年,難道大聯盟都是笨蛋,不知道Max Scherzer過35歲之後很可能球技會開始大退化嗎?

如果可以,球團當然希望一年一簽最划算阿,那這樣制度豈不是又開倒車?國民隊當然也希望跟Max Scherzer簽他個2、3年最精華的時期就好。但問題是,你不出7年約,別人可能會出阿!從個體經濟學的術語來說,林智勝是這個聯盟價值很高的異質產品,全聯盟只有一個林智勝,他當然具有訂定價格的能力。

真正的概念應該是,付他5年合約,就是要買他2年的精華時期去搶個冠軍跟吸引人氣,只是這筆錢拉長到5年來支付。如果簽林智勝真的不划算,那以現行中華職棒滿9年方能成為自由球員來說,要出現一個已經打滿9年,同時又還年輕,實力又好到可以讓別的球團願意砸轉隊費搶人的球員,根本天方夜譚。換句話說,如果連林智勝都無法藉由FA制度轉隊的話,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根本同虛設,因為沒有人能「適用」。

最後,要有真正的「錢鬥」,讓優秀的球員能夠拿到該有的價值,筆者還是期待中華職棒拿掉那筆可笑的轉隊費。相比美國大聯盟,中華職棒自選秀後就能綁住球員9年已經非常久,不該再有轉隊費限制球團間的合理競價而造成球員權益受損。

附註:FA制度的由來,與經濟學也有不小淵源,莫約60年前,美國大聯盟仍存在著所謂的「保留條款」借以限制球員的自由流動,以壓低球員薪水,直到1956年,經濟學家Simon Rottenberg在頂尖的經濟學期刊JPE上刊登了一篇名為The Baseball Players Labor Market的論文,去抨擊球團保留條款的不合理性,這篇論文也被認為是運動經濟學的開山之作,而1974年經濟學家Scully也提出理論證實,球員在無法自由流動的時候,帶給球團的產出會遠低於球員的工資,從此美國運動員的權力開始逐步開放。

鍵盤打擊手

 

14歲因為陳金鋒的一支全壘打變成球迷,24歲寫了一篇運動經濟論文拿到文憑,現在是一個兼差在鍵盤後的網路寫手,不求別的,只希望台灣的體育環境越來越好。
球場上的事從來不可能只在球場上,運動經濟與政治,場內的一切永遠來自場外。

keyboardistcha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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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因為陳金鋒的一支全壘打變成球迷,24歲寫了一篇運動經濟論文拿到文憑,現在是一個兼差在鍵盤後的網路寫手,不求別的,只希望台灣的體育環境越來越好。
球場上的事從來不可能只在球場上,運動經濟與政治,場內的一切永遠來自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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