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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付出多年,竟換來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這是一個母親發了狂也要掙回孩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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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付出多年,竟換來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這是一個母親發了狂也要掙回孩子的故事

辛苦付出多年,竟換來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這是一個母親發了狂也要掙回孩子的故事
撰文者:林靜如
閱多.閱好 2015.08.19

善良的包袱
她需要更多的武裝,來保護自己不再失去。

她不懂,為什麼曾經那麼親密的人,如今卻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這不是她願意的選擇,然而對現在的她來說,善良只是包袱。她需要更多的武裝來保護自己,及保住她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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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彷彿還聞得到他躺在身邊時,淡淡的男性沐浴乳香味,但是伸手一摸,床的另一側卻空蕩蕩的。

其實,這種感覺對她來說並不陌生,從丈夫多年前到美國發展開始,許多的夜晚都是她一個人躺在雙人床上,即使是幾十萬的床,一個人睡依舊會感到孤單。

雖然,依他們的規劃──其實應該算是他的規劃,在她到美國待產生下女兒後,兩人就可以結束聚少離多的生活,只是最後她還是無法配合追逐丈夫計畫中的美國夢。她帶著女兒回到了台灣,回歸自己想要的生活,也因此,夫妻兩人的路走上了平行線,和平地在彼此的人生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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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簽字離婚後,她卻沒再見過兩人僅剩的唯一聯繫──他們的女兒。

雖說是白紙黑字寫上共同監護,但因為女兒從出生到今年3歲多為止,週間一直都是她前婆婆在照顧的,假日他們才會帶回家,雖然離婚了,她想做不成夫妻,還是可以一起做好父母的角色,就暫且讓前婆婆繼續照顧女兒。反正過不久女兒也要上幼兒園,到時再和前夫商議女兒新的生活照護方式。

但就在離婚後的第一週,她打電話回前婆家表示要回去接女兒時,婆婆卻斷然拒絕。被掛掉電話的感覺,是一種被排拒的感受,特別是來自曾經如此接近的親人,她像是突然被丟到深不可測的井裡,任憑她怎麼吶喊、哭泣,根本都不會有人聽見。

「你媽不讓我看女兒。」第一次將「媽」改成「你媽」時,說得很拗口,不過她還是勉強自己,透過話筒刻意說了出來,畢竟這是以後她得習慣的稱謂。

「女兒以後跟你沒關係了,我跟媽說好了,媽會照顧她。」看樣子還不習慣新稱謂的是他,不過他冷漠的語氣提醒了她,不需要再對未來有任何幻想。

「我們離婚時,不是說好共同監護嗎?」她納悶怎麼有人可以翻臉跟翻書一樣,轉瞬間就不認帳。

「我們會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又是如出一轍地不等她回應就掛掉電話,再一次,她覺得自己像被推落入深井裡。

這一切都不打緊,她聽說過「幼兒從母」和「善意父母」原則。女兒還小,而她是母親,加上對方現在拒絕讓他探視,要開戰的話,她相信自己的贏面不小,但她還是想先見到女兒。

離婚後,他回去跟自己的媽媽同住,女兒也如離婚協議所約定的由他們負主要的生活照顧義務,假日再由她帶回去照顧,並且不能帶去美國長住,讓她見不到小孩。一切本來可以好好落幕的,為什麼他們卻要出爾反爾呢?

她到他家按了門鈴,沒有人應門,她無可奈何。接下來打的電話,他們索性不接了。跑去前夫公司,公司裡的同仁有默契地封口說他出國了,聯繫不上。

比掛掉電話更讓人難受的,就是失去信息!

熬了多日,她實在承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只好求助於他的親戚,那個一直以來都把她視作自己人的二姨。

「他們把她帶去美國了。」捨不得她的心急如焚,他的二姨只好窩裡反,說出了實話。

人怎麼可以一瞬間就變得如此薄情寡義?當初,是他保證共同監護,不影響她對小孩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她才捨得放掉這段婚姻的。難道他們不知道,一個母親失去孩子的傷痛,足以讓她做出任何毀滅世界的事!

或許她真的是瘋狂了,一想到可能一輩子都見不到孩子,怎能不教她失去理智!

她報警了,提出「略誘罪」的刑事告訴──對前夫和前婆婆,那曾被她視如己親,卻傷她傷得比誰都重的人。

違反道德的人,就應該用違反道德的方式來對待。

她細細讀著網路上查來的資料,確認了自己的勝算。

這一戰,她不能輸。

***

果然是打蛇打七寸,收到傳票後,前夫和婆婆或許是跟律師討論過戰略,迅速將女兒帶回了台灣,並透過律師安排她和女兒會面。一定要到這個地步,才能體會她有多痛嗎?

在法庭上,她冷眼看著對造律師虎虎生風地極力幫他們辯護。從頭到尾,她都沒有委託律師,只諮詢大律師的意見,一路自己走過來。反正在刑事審理程序中,檢察官會擔任公訴人,她只要不說話,他們就夠手忙腳亂了。

宣示一審判決主文的那天,她抱著女兒,上網查了判決結果。

他和他的母親犯了刑法第242條第一項,「移送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罪刑,各處有期徒刑2年。

她知道自己從井裡爬出來了。然而,看著推她下井的他們,眼淚卻忍不住掉下來。女兒懂事的時候,這該是她要怎樣面對的一個故事?

【法律悄悄話】

☉什麼叫做「略誘罪」?判刑重嗎?

刑法第241條第一項規定:「略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242條第一項規定:「移送前2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本罪在保護家庭間之圓滿關係,及家長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監督權,並未就犯罪主體設有限制,解釋上享有親權之人,仍得為該罪之犯罪主體,即於有數監督權人之情形下,若有監督權之一方出於惡意之私圖,對於未滿20歲之被誘人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正手段而將被誘人置於一己實力支配下,使其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人之監督,仍不當然排除該條項之適用。」

霸氣的愛不是愛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她簡直不敢相信,她原以為已經擺脫的那個惡夢,居然又再度糾纏上她。

前幾天,她從朋友那裡聽說,前夫在臉書上貼文公告,要告她「離婚無效」。

乍聽時,她並不驚訝,這本來就是他的作風,真不知道結婚前怎麼會被愛情沖昏頭,沒看清他居然是個瘋狂到幾近病態地步的可怕男人。

她自認行得正、坐得端,大不了請個律師應訴。比起前夫欠自己的,她欠他的要微不足道得多了,她沒去提告就不錯了,還輪得到她當被告?

「離婚無效?」她差點沒笑岔了氣,聽完好友轉述他臉書上放的話,心裡只覺得無稽。「離婚協議書是他自己簽的,我可沒拿刀架著他,他這是有招用到沒招了吧!」 她舉起酒杯,向好友致意後一飲而盡,自從和他離婚之後,這得來不易的自由,她是如獲至寶般地珍惜。

***

和他結婚前,她在好友眼中像是個瘋婆子,想做就做,像隻追求遼闊天地的飛鳥,一下翱翔天際,一下低頭俯衝,說一句「想去歐洲旅行」,就辭掉工作,放逐自己3個月,背起背包當起了沙發客。

沒想到像她這樣的女人,居然在認識男人3個月之後,沒照會過親朋好友,就和他去登記結婚了。

她和他是在一場登山活動中認識的,4天3夜的跋山涉水,兩人無所不聊。都喜歡極限運動的他們只能說相見恨晚,他有著一顆和她一樣熱情奔放的心,瞭解她對世界的好奇與憧憬。

就在那個滿天星斗的夜空下,他們決定牽著手,一起去探索這個世界的美好。

她的好友們說驚訝也罷,說意料之中也是。依她的個性,居然願意這麼年輕就走入婚姻,這不像她;不過,認識3個月就不顧一切地去登記結婚的舉動,也像她。總之,當時聽到她的喜訊,好友們還是給予無限的祝福。

可惜,人生不會永遠像偶像劇一樣,有著不合理的美好。

從他們婚後幾個月開始,她才發現他的不對勁。

首先,婚後第1個月,他就離職了,說是不習慣那個工作環境。

這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過了幾個月,他還天天待在家裡,整天坐在電腦前,盯著股票期貨交易跳動的數字。他說,外面的工作沒有挑戰性,拴不著他驛動的心。

於是,家裡的開銷都是她在支出,自稱為現代女性的她好像也不能計較,畢竟他們兩人的愛情怎能用庸俗的金錢來衡量。於是她裝作毫不在意,出門也都迅速買單,為他顧全面子。

緊接著,他開始陰陽怪氣,疑神疑鬼。她經常發現自己的私人用品、手機及筆電都被他動過。

夫妻之間,該有隱私權嗎?雖然她自己一點都不想知道他和朋友間都聊些什麼,不過或許她該開心,丈夫的確在乎她,於是她也忍氣吞聲了。

「你在哪裡?」

這是他這一晚的第5通電話了,在鈴聲響起時,她真的有一瞬間想要切掉電話進入語音信箱,只是在斷線之前,她還是投降了。

「大家說要一起去唱歌,我晚點就回去了。」最近他緊迫盯人的關心,讓她開始覺得難以忍受。

「哇,感情好好喔!趕快回去啦!家裡有人等門,不要跟我們這些沒人等的在一起混。」

好友的取笑,只讓她更不想回到那令人窒息的拘禁中。一直到半夜3點,她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回家,一進門,卻被黑暗中的他嚇了一大跳。

「你為什麼不乾脆早上再回來?」他語帶諷刺,黑暗之中,陰沉的語氣讓疲憊的她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明天再說好不好?我累了!」半夜3點耶!她沒有力氣吵架。要吵可以,等她睡飽了,隔日奉陪。

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事後回想起那晚,她只記得滿地碎玻璃、他漲紅的臉和瞳孔放大的雙眸,當然,還有他那隻讓她在室內也得戴著墨鏡的右拳。

他跟那個和她在高山草原上細數滿天星斗的,真的是同一個男人嗎?

她立刻搬離了住處。儘管他一再道歉,但她不是小女孩了,不會把他當作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耽溺於他異常的控制欲。

暫住好友家的她,關掉手機想讓兩人好好冷靜一下,再來談離婚的事,結果晚上一開機,卻被丈夫一百多則的訊息給嚇壞了。

「我想你!」
「快回來吧!」
「我保證不會再動手!」
「你不瞭解我有多愛你!」
「我不能沒有你!」

然後是……

「不回來,我們就同歸於盡!」

於是,她聲請了暫時保護令,禁止丈夫靠近她的住所及其他騷擾行為。若他做出了違反保護令上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如此,男人暫時沒了消息。她託朋友轉達離婚的意願,並宣示若不離婚,他就等著收傷害罪及恐嚇罪的刑事傳票。他回訊了:

「我願意放你自由,你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證人給你找,處理好之後,我在戶政事務所等你。」

她鬆了一口氣,雖然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她的勝算也大,但離婚訴訟得打個一年半載,對不想再見到丈夫的她來說,簡直是凌遲。

於是,她私下找了2個姊妹淘當證人。當初興沖沖地登記結婚,男人又不愛跟她出門,姊妹淘們都沒看過他,但這種事她也不想聲張。她從網路下載了離婚協議書的範本,讓姊妹淘簽了名後,就帶去戶政事務所和他辦了離婚登記。

結婚和離婚,都這麼簡單乾脆。

那一天之後,她換了手機號碼,還在臉書上封鎖他,決定重新開始,忘掉那一場誤會的短命婚姻。沒想到幾個星期後,卻從朋友那裡得知,前夫在臉書上公告他們的離婚無效,要對她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

「不會吧!我跟他的離婚怎麼可能無效?」她來到事務所,焦急地不停追問。

「在實務上,的確有因為證人未親自見聞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過程,而被判離婚無效的案例。」大律師也只能殘酷地向她宣布這個答案。

說實在的,有時律師要對當事人宣布判決結果或任何當事人不想要的答案時,還真像醫生要跟病人宣布病情檢驗報告。

我幾乎可以聽見她內心的尖叫。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事務所見證協議離婚時,絕對要求當事人2人及我們的2位證人,一定要4個人面對面坐下來一起簽名,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保證有效。

遇到這個男人,也算是她陰溝裡翻船了。原以為上天送給她一個真命天子,沒想到從天而降的不是禮物,而是無妄之災。

不過,她依舊不改結婚前的潑辣本性。

「沒關係,我也不是省油的燈!如果法官真的判決離婚無效的話,大不了我提起請求離婚的訴訟,讓他知道老娘也不是吃素的,要開戰,一律奉陪。」

看她一臉堅定地發表開戰宣言,真不知道是登玉山難,還是甩掉前夫難呢?

【法律悄悄話】

☉為什麼會離婚無效呢?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由於證人必須親自見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不得僅依夫妻一方轉述就簽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因此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妥當,並謹記最好證人與夫妻同時在場簽署離婚協議書,以避免離婚無效的爭議。

書籍簡介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作者: 林靜如(律師娘)
出版社:寶瓶文化
出版日期:2015/07/08
語言:繁體中文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並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與媽媽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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