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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針對課綱微調議題引發的抗爭升級,看著學生衝進教育部長室,衝進教育部,許多人疑惑了,守法不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嗎?
是的,守法是人民應盡的義務。
但除了教條般重複「守法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以外,我們後退一步來看,為何守法是人民應盡的義務?
在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下,法律之所以有效力,是來自於公民將立法權託付給立委,立委代替公民來制定法律,這是間接民主,或者稱為代議制。所以,人民有守法的義務,因為,法律是經由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是民意的表現。
但行政規則不同,由於教育部並非民意機關,行政規則沒有民意基礎。為了維持法的安定性,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人民仍有遵守的義務,直到其撤回或廢除。
這次課綱微調爭議中,學生入侵教育部長室,屬刑法侵入住宅罪,是法律位階,而課綱目前仍被定位為行政規則,反課綱微調學生團體連署呼籲立法院介入,希望能將其升格為法規命令。若成功將課綱定位為法規命令,需經法律授權而制定,那麼,課綱就需要送交立法院審查。但目前課綱仍屬行政規則,不是法規命令。
教育部堅持課綱屬行政規則,反課綱微調的學生團體認為課綱應屬法規命令,雙方爭議未定,7月31日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申請時,將課綱定位為法規命令,但陳達成律師卻認為本案應為行政處分,將提抗告。結果,到底是行政規則還是法規命令,課綱問題在法律上困境難解,連教育部都無法堅定立場(否則假處分被駁回理由豈不可笑)。
那麼,當法律與正義發生衝突時該怎麼辦?
一般而言,有兩種說法,「惡法亦法」說認為,即使法律不合理,為了維持法律的正當性,仍應該以既有的救濟程序,合法地處理。但「惡法非法」說則認為,法律必須體現人道與正義,如果法律明顯地不合裡,例如:在二戰期間,納粹「合法地」屠殺猶太人,那麼,出於良知而違反法律,促成法律或政策的修正,稱為公民不服從。
2月12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於「課綱微調」的「程序」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反課綱微調的學生團體據此認定,課綱微調乃黑箱作業,「惡法」不應上路。接連數月抗議無效,上週,衝入教育部長室,違反刑法「侵入住宅罪」。昨日,衝入教育部,教育部屬行政院,乃集會遊行禁制區,違反《集會遊行法》。
主張公民不服從就可以隨心所欲地違反法律嗎?
我認為不是這樣的。公民不服從是基於良知,透過公開、非暴力的違法行為,來促成法律或政策的改變,但受到公權力處罰時,仍須心甘情願接受法律的懲罰。我們必得先是公民,才有資格主張公民不服從。如果每個違法者都主張公民不服從,就能躲過法律的制裁,那麼,法律的正當性將會受到很大的危害。
事實上,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攻擊國家政權的行為,國家統治的合理性,是立基於《憲法》與各級法律賦予的權威。公民不服從是較為激烈的非暴力抗爭行動,等於告訴國家「你的法律不合理,我不接受」,但如果被擴大解釋,可能導致人民對法律喪失信心,適得其反。公民不服從就是因為相信法律,希望能改變法律,才進行的違法行為,如果由於公民不服從對法律的攻擊反而使得民眾喪失了對法律的信心,根本不是公民不服從的本意。
目前我們在課綱微調爭議上,有三項涉及違法的爭議,是否能主張公民不服從呢?
第一,至少在《刑法》侵入住宅罪的部份,學生團體的訴求是撤告,而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為侵入住宅罪乃告訴乃論,教育部可選擇提告或者不提告。當然,若是教育部對學生提告,於法於理,沒有不妥,只是於情來看,有點太過嚴厲,而法理不外乎人情。
第二,《集遊法》到底是不是惡法,早已有許多討論,去年三月,大法官宣告《集遊法》部分法條違憲,我們是否需要一部在戒嚴時期制定的《集會遊行法》來管理憲法賦予的自由權,將是我們必須持續關注與思考的問題。
最後,「課綱」在程序上的瑕疵,是否嚴重到需「撤回」的地步?這就見仁見智了。
如果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有明顯的程序瑕疵,那麼,行政處分的確是可以不成立。例如,交通警察躲在暗處進行測速開罰單,就不符合正當的行政程序,可透過行政訴訟拒繳。
所有的測速照相設備前,一定有告示牌指示「前有測速照相」。所以,若是課綱微調案件在行政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的確可以是主張「撤回」的依據。但,目前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的課綱微調案違法事項,是在資訊公開的部份,監察院針對程序的調查,也認為很難認定在行政程序上違法。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的緣由,不在於行政程序,而在於12年國教引發社會爭議不斷。正如今日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課綱微調假處分聲請的理由一樣,若要爭論課綱微調案的程序正當性,需涉及我們對於課綱的法律位階以及制定課綱的法律程序進行修正與討論,至少在現行的制度底下,很難認定。這也是為何課綱微調案延燒這麼久,卻一直難以解決的原因了!現在,立法院將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處理課綱微調案件,事態將如何發展,我們繼續關注。
本名高子壹。上大學以前,以為自己會是穿著套裝踏著高跟鞋,進出商業大樓的經理人,沒想到變成弄髒雙腳踩入田野,永遠只能背運動書包的學術魯蛇;曾經以為成功就是要賺大錢,誰知道現在每天都在搞教育事業。教授稱呼我博士生,大學生喚我助教,國高中生叫我補習班老師、周妤、都督、正妹、女神。
自認為是雜揉讀書與教書,夢想與實際,理性與感性,學術與生活的文化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