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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公民課是教你當「順民」...但這個高中老師用10堂課,教孩子什麼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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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 教育趨勢

以前的公民課是教你當「順民」...但這個高中老師用10堂課,教孩子什麼是「公平正義」

以前的公民課是教你當「順民」...但這個高中老師用10堂課,教孩子什麼是「公平正義」
圖片來源:寶瓶文化出版社
撰文者:黃益中
暖心讀冊 2015.05.07

第一堂 要成就多數人的利益,就要犧牲小我?
關於「公共利益」這堂課

「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羅爾斯(John Rawls)

今天是這個學期第一堂公民課,我們要上的是關於「公共利益」,什麼是「公共利益」?我想從一個遙遠的真實故事來談起。

19世紀的大西洋上,發生了一起船難。英國的木犀草號(Mignonette)倖存的4個船員搭了一艘救生艇逃生,在大海上漂流了20天以後,船上的補給品全都消耗殆盡,沒有飲用水,將是他們生存的最極限。最年輕的17歲船員帕克不聽勸阻喝了海水,結果身體狀況衰弱,已經瀕臨死亡。

死神在虎視眈眈,而帕克已經陷入昏迷。這時,另外3個船員開始商議:再拖下去,4個人都會死,但犧牲一人,且在自然死亡之前,有新鮮的血液可供飲用,還有足以維生的食物,其他人就有機會得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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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陣激辯之後,他們下了決定。

4天,終於等到了救援船,3人得以倖存。後來其中一位船員迫於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這件事當然在英國引發軒然大波,負面批評聲浪不斷。

什麼是「公共利益」?這個常常出現在報章雜誌與你我生活當中的名詞,我們最常聽到的解釋大概就是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如果這個定義可以接受的話,那麼什麼叫做大眾福祉呢?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功利主義(或稱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他主張欲追求社會的最大幸福,應考量行為的結果是否能帶來最多的快樂。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公共利益評斷的標準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

不過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要如何認定呢?功利主義認為公共利益是可以計算的,將一件事務對於社會上每個人可能產生的幸福與痛苦加以衡量計算,最後可以得到整體社會的幸福淨值總和。當個人對於事件結果滿意時,則此行為對個人來說具有正效益;相反的,若此事件使個人不滿意,則具有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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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公共利益是一個可以加總的概念,政府為了實現大眾的公益,難免、或者不得已,只好犧牲極少數人的權益。

在這些前提之下,我開口問了學生第一個問題:

「請問各位同學,殺一人救三個人,符合公益標準嗎?」「當然不行,這是殺人欸。」同學異口同聲地說。

我接著問:「就算他們不殺他,他自己也會死啊。而且帕克沒有家人,其他3位船員都有家庭,為了他們的家庭,這樣算符合效益原則吧?」

「殺人就是不對,沒有人有權力決定他人的死活!這不是公共利益。」說話的是班長小華,在班上很有正義感,也很有主見。

「所以……」我看著小華,「你們寧可4個人都一起死嗎?」

他們開始面有難色,我決定讓同學自由討論3分鐘,整間教室瞬間進入熱鬧的氣氛,你一言、我一語,彼此討論非常熱烈。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決這是緊急避難情況,所以符合『阻卻違法事由』給予免刑嗎?」我結束討論,先問了這個問題。大多數同學都舉手表示反對。

「那如果其他船員拜託年輕船員帕克,比如說給帕克的朋友或親屬一大筆錢作為交換,而當事人自己同意呢?」

「這樣就可以,因為是他自己同意的。」小周邊說邊點頭,坐在他旁邊的男同學們,大家都贊同的點點頭。

「不行,吃人肉就是不對。」小華還是堅持。「反正他本來就會死……這樣子至少還可以救活另外3個船員啊。」小周說。

在有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再進行一次表决,明顯發現,大多數同學都認為這樣就符合公共利益。

我拿出桑德爾(Michael Sandel)這本暢銷書《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來說明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觀點。

「自由至上主義」主張市場放任機制,反對政府管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

「既然生命都可以賣了,所以假設一個有錢人需要器官移植,卻苦等不到,那麼他或他的家人直接去買活人的器官也是可以的囉?」

有部分同學點點頭。

「很好,既然有人點頭,那就表示奴隸制度是可以接受的囉?因為這是雙方合意交易的契約,屬於市場機制的範圍,只要不是強迫對方接受,你們也同意人類可以如同商品般在市場自由買賣囉?」看著他們又開始面有難色,我再次給了同學3分鐘討論。

「不行啦……奴隸制度是不對的,人類不是商品啊。」富有同情心的小美怯生生地說出自己的想法。

小周立刻反駁,「可是老師說雙方都是自願的啊,應該沒關係吧?」

「人家二十四孝的故事都還有賣身葬父呢。」也有同學這麼說。

「各位同學,大家都聽過人權吧,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們應該都認同。其實,按照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說法,人權的根本在於『人性尊嚴』,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手段。如果把人當成商品來販售,就是剝奪了人性尊嚴,這不但侵犯了人權,也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價值。」看著同學們睜得大大的眼睛,我等於用力地給同學們打了一巴掌,駁回他們剛才的回答,順帶給了一場機會教育。

其實不只是學生,有時候連大人們自己都忽略了很多價值:自由主義的市場機制帶給人們富裕與自由,但是它卻讓我們遠離了美好生活的想像。

過去三十年來,市場和市場價值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掌控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冷戰結束後,市場經濟似乎證明了它是唯一可以創造富足與繁榮的正確道路。但是桑德爾教授特別點出,並非所有東西都能用價格機能進行合理的衡量,比如奴隸制度,比如買賣兒童,又比如你擔任陪審團成員,你不能雇用別人代替你去,或者有人急著收購選票,我們也不會准許公民販賣選票。

以上這些例子,用桑德爾的話來說,都指出一個重點:「生命中某些美好的事物,一旦被轉化為商品,就會淪於腐化或墮落。」人類社會中有感情、有道德、有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如果什麼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身為人的基本價值是不是就因此被剝奪了呢?

大埔事件

大埔事件,是一起發生在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居民反對政府區段徵收與強制拆遷房屋的抗爭事件。苗栗縣政府為執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進行區段徵收。然而並不是每位居民都同意被徵收,居民組成「大埔自救會」,加上「台灣農村陣線」等公民團體的協助,開始後續一連串抗爭與全國性的聲援。過程中有兩位被徵收戶因此自殺,包括2010年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與2013年張藥房老闆張森文。

2014年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四拆遷戶勝訴,其他駁回。2014年1月28日內政部決定不上訴。

我播放一段苗栗大埔拆遷案的新聞《大埔案逆轉 徵收判違法需還地》, 這是2014年1月3日的判決,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裡,認為政府強拆大埔犯了兩個錯誤:其一是未遵行正當法律程序,其二是並沒有公益性、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從《大埔農地徵收案說明圖》上來看,苗栗科學園區廠房閒置率高達42%,而大埔這四戶明顯未妨礙交通,結果因為苗栗縣政府「官方認定」的公共利益,死了兩條性命。

「房子拆了可以再建,」同學們從影片中回神,教室很安靜,大家都被渲染了一些哀傷的情緒,「但,人死了,誰賠得起?」

很多事我們都忽略了,就算是狀況如此,也不代表應該如此。用羅爾斯的話語來說:「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後記

這些年來,「公共利益」這詞其實已經被濫用過度了,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客,在「開發主義」的思維底下,伴隨著炒地皮的龐大利益,在公益的大旗下,浮濫徵收、強拆迫遷,成了這些政商金權結構獲得金錢與選票最好的方式。

從北到南,我們發現台灣真的病了:淡水有淡海二期新市鎮迫遷、桃園有航空城迫遷、新竹有璞玉計畫、苗栗是大埔竹科基地、台南有鐵路東移案件。由於被犧牲者一定是少數被徵收戶,相較於多數不受影響的市民,以及深信科學園區、生技園區可以帶動地方發展的神話,政府做出來的民調往往是贊成者佔多數。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政府聯合著房產開發商不斷壓迫那些弱勢民眾,加以輿論的推波助瀾,少數願意挺身捍衛弱勢權益的社運團體,就被打為妨礙城市開發、只會上街頭抗議的「暴民」。

從學生的反應,我相信人性是可以啟發的。關鍵在於有沒有方式引導他們思考:唯有親身體驗,才知箇中辛酸。當然我不可能還原事件現場,但是我可以試著用當事人現身說法的新聞畫面來使同學感同身受。影像有它的感染力,適度運用畫面來說故事,透過同學們的討論思辨,再搭配課堂理論說明,也許是一個比較容易處理相關議題的方法。

第二堂 他/她的性別愛欲,由他/她決定
關於「多元性別」這堂課

「如果蘋果執行長是同志這件事,能幫助那些努力想尋找身分認同的人,或能勸慰覺得孤單的人,那麼,以我的隱私作交換是值得的。」──庫克(Tim Cook)

同學大家好,今天是這學期的第二堂公民課,我想跟各位談談「多元性別」,首先,我們來看這支廣告《伊莎貝爾2014廣告──他他篇(網路完整版)我們結婚吧

一個再平凡不過的早晨。床上,頭髮花白的男子率先起來,輕聲喚醒枕邊人。他下樓,拿報紙、泡咖啡、做早餐、餵狗、打掃。鏡頭回到房間裡,另一個較年輕男子也從床上起身,當他洗完澡下樓時,年長男子已經備好早餐、替他準備好外出服。

當年輕的他愜意地坐在椅子上吃早餐、看報紙,突然發現忙進忙出的伴侶割傷了手指。他細心為他包紮,接著,兩人一起坐下,享用早餐。一個再平凡不過的一天。

「請問,兩位在一起多久了?」旁白女聲穿破這支黑白影片中輕快的音樂,問道。

兩人坐在餐桌上,面對鏡頭,年長的男子率先說:「29年。」

年輕的伴侶看他一眼,又轉回鏡頭前,「到明年……」兩人幾乎是同時脫口而出。

「5月19日,30年了。」年輕的他堅定地說,而他的伴侶瞇著眼笑著。

「請問,兩位還愛對方嗎?」旁白女聲又問道。

「愛。」年輕的伴侶毫不猶豫。年長男子聽到他的回答,笑了起來。

離開家門前的深深一吻,字幕打上,「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由一個早晨的生活細瑣堆積而成的甜蜜愛意,他們的愛情很堅定。

這部廣告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瘋傳,原來是真人實事,而且兩位主角親自參與拍攝。這對伴侶分別是71歲的阿祥和53歲的阿明。他們之所以願意站出來,是希望讓更多人知道,同志不是等於混亂的關係,同志也是有很穩定的伴侶關係存在,希望政府可以通過多元成家的法案,給予他們保障,他們是彼此最親密的伴侶。

「他他篇」廣告太受歡迎 復播疑被抵制

不過該廣告疑遭反同婚團體抵制,不僅網上傳出教友動員致電伊莎貝爾的訊息,稱該廣告是錯誤婚姻觀念的置入性行銷,另據製作該廣告的前員工透露,伊莎貝爾欲復播該廣告,客服部門卻接到大量抗議電話,要求撤掉廣告。

對於反同婚團體動員的抗議行動,網友也發起「一人一信救他他」活動,在伊莎貝爾公司臉書粉絲團留言鼓勵,以正面態度表達對該廣告的支持。

「同學們,先不要管那些多元成家的法案為何,單單就你看完影片的感想,說說你自己的看法好嗎?」

「好感動喔!」小麗大聲地說,「原來同志伴侶跟一般情侶一樣,其實就是很平凡,他們可以一起生活30年,真好。」

小華也舉手,「老師,他們好棒,不但相互扶持,還願意站出來為同志發聲。」

「真的!」坐在小麗身邊的姍姍,平時其實很少發言,「原來同性戀感情比一般人要好喔?我看我爸媽感情也沒那麼好啊,真羨慕他們呢。」

「現在是怎樣,世界變了嗎?」我笑著說,「什麼時候同志伴侶突然被大家羨慕起來了?還有沒有人有別的想法?」

小周舉起手,「老師,很抱歉,我還是不能接受同性婚姻,這很奇怪。」「喔?怎麼說呢?」我示意他說下去。

「我先說我不是歧視同性戀喔,只是覺得同性戀沒辦法生小孩,台灣生育率都這麼低了,將來會更慘!」小周說。

小麗馬上插話:「他們自己不能生,可是可以收養小孩啊。」

「是可以,但收養小孩反而害了這個孩子,這個孩子不能在正常家庭中長大,會影響到他的將來!」小周說得振振有詞。

「什麼害了他!你憑什麼說同性戀家庭養的小孩會不正常?」這時,一向正義感十足的班長小華也跳出來說話。

「本來就是,一夫一妻制才是正常的家庭,這種穩定的家庭才能教育出健全人格的下一代!」小周回嗆班長。

眼看雙方開始辯出火藥味,其他同學也紛紛加入戰局,你一言我一語的。

「對啊對啊,同性戀結婚本來就很奇怪,何況還要養育下一代。」平常就很有主見的婷婷也表示看法。

「拜託,最好是異性戀家庭都很乖,那阿基師跟小三上摩鐵怎麼說?」小麗反駁。班上一陣哄堂大笑。

「對啊,何況異性戀家庭的小孩學壞的也一大堆,不然怎麼會有鄭捷殺人事件?李宗瑞也是爸媽教出來的啊。」小華接著說。

「好好好,你們說的都有道理,那可不可以先暫停,讓老師先上一下課本內容?」我出聲制止,否則再吵下去就不可收拾了。同學們你看我、我看你,這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安靜下來。 在成長歷程中,我們會經由社會化的過程,逐漸將生理上的性別差異,轉化成社會中的不同規範與期待,於是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男生應該這樣、女生應該這樣」,這種性別標準就稱之為「性別基模」(gender schema)。

「比如說,同學上洗手間的時候,如果沒有標示男、女,只有兩個人物圖案,一個是穿褲子的,另一個是穿裙子的,請問你們會怎麼判斷男女洗手間?」

「當然是去穿褲子那邊啊。」小周覺得我的問題很奇怪。

「為什麼?請問是誰規定男生一定要穿褲子?法律有規定嗎?」我問。

「好像沒有吧……」小周開始遲疑。

「那你為什麼不去穿裙子那邊?」

「這樣很怪啊!」小周說,旁邊男生開始嘻笑地罵他「色狼」,班上又笑成一團。

覺得男生穿裙子就是「很奇怪」的想法,其實就是我們所謂的「性別刻板印象」。原本「性別基模」的優點,是提供我們一個比較容易適應複雜社會生活的方式,但是若把此當成是唯一不可變動的標準,反而會使我們陷入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當中,甚而對他人產生傷害或歧視。

「比方說『娘娘腔』──一般意指行為動作較為女性化的男生,各位同學是否在求學過程中嘲笑過他們?或者覺得他們很怪?很噁心?」

一陣靜默。有幾位同學默默點點頭。

葉永鋕事件

我拿出《擁抱玫瑰少年》這本書。這裡,我想跟各位講一個少年的故事,他的名字叫「葉永鋕」,一個曾就讀於屏東縣高樹國中的國三男生。葉永鋕自小很「女性化」,很喜歡玩扮家家酒,讀國中時常被同學欺負,要脫他的褲子「驗明正身」。儘管葉同學曾向學校反應,但情況並未改善,以至於葉永鋕下課時間不敢自己去上廁所。

2000年的某一天,葉永鋕在下課前五分鐘時經老師同意後離開教室去上廁所,但直到下課都沒有返回教室。後來他在廁所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送醫後於隔日凌晨去世。法務部鑑定報告認為葉永鋕是「跌倒後後腦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死亡,並判定跌倒原因是自身疾病發作。但台大醫學院的報告則以葉永鋕生前沒有病徵,也沒有相關病史而排除「患病而致昏倒」的可能。

同學們,不要說是你們,其實連政府官員自己可能都曾歧視他人而不自知。因為這個不幸事件,使得當時正研擬中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凸顯出社會並不是只有兩性而已,其實跨性別者的權益往往由於人數少而弱勢,其實更容易受到不當的侵害啊!多元的性別關係不應該只包括男性女性,事實上,就算是生理性別(sex)也不見得只有男性女性兩種,有些人出生就擁有雙性的生殖器官,雙性人也是生理性別的一種選項。

此外,即使生理性別是男,也不代表他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就應該是男。性別認同是個人自己內心認定自身為男或女,學理上稱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者為「跨性別」。比如說葉永鋕,他的性別認同可能是女,然而卻因此遭受到同儕的歧視甚至是霸凌。 至於「同性戀」(homosexuality),其實是指「性傾向」,也就是戀愛的對象與自己相同性別,也有人是「雙性戀」。很多時候我們會用「LGBT」來代稱同志族群,其中「L」代表Lesbian女同性戀者,「G」代表Gay男同性戀者,「B」代表Bisexual雙性戀者,而「T」代表Transgender跨性別者,也就是常聽到的「第三性」或者「變性人」。

由於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者,因此如果性傾向是同性或雙性戀者,很容易被社會多數的異性戀者視為是病態或者不正常,因此需要被矯正或治療,有些國家甚至會用法律來處罰他們。這種歧視、霸道,甚至是迫害的作為,就是我們所稱的「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

事實上,同性戀不是今天才有的,它是人類自古以來就有的現象。至於是什麼因素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究竟性傾向是天生的基因?還是後天的學習?是不可改變?還是可以選擇?醫學上到現在也還難有定論。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過去精神病學一直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直到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才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WHO曾在2012年發表一份聲明,這也許可以代表國際社會的立場,還被汙名化的同志族群一個公道:「同性戀性傾向乃人類性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而且對當事人和其親近的人士都不會構成健康上的傷害,所以同性戀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並且無需要接受治療。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方法,不單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效果,而且沒有醫學意義之餘,並會對身體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形成嚴重的威脅,同時亦是對受影響人士的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一種侵犯。 」

接著,我播放一則新聞《反「多元成家法」集會》 ,這是2013年11月30日,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在凱達格蘭大道所舉辦的「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集會,訴求台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對多元成家法案。他們認為,以異性婚姻和婚生子女為基礎的「家庭」,是現在社會制度的基石,對國家社會具有關鍵重要性。遊行隊伍並呼喊口號:「健康社會靠家庭、認真打拚為子女」。不過也有少數「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的支持者到場抗議,雙方並且對峙,引起一些零星衝突。

「同學們,護家盟這一方的立場是,他們尊重多元的性傾向,但是他們也希望不同性傾向的人亦應該尊重『家庭』及『婚姻』的歷史傳統,為國家及下一代的幸福來著想。因此護家盟主張,婚姻家庭制度不應由少數人推動修法而更改,少數國家實施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亦不應成為修法理由。這些制度的修改,必須社會有高度共識,而且還要全民公投。」

「老師,我們這一組覺得護家盟很有道理,我們不歧視同性戀,可是我們認為婚姻是一件神聖的事情,我們不能認同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這裡面包括婚前性行為、外遇,和同性戀婚姻,這是我們認同的價值,我們也希望得到其他人的尊重。」小周代表他們那一組發言。

「對啊,一夫一妻制畢竟是人類社會賴以維繫道德價值的根基,透過婚姻這種合法關係,建立家庭,進而延續生命。」剛剛看完新聞很感動的姍姍,經過小組討論後也做出了這樣的結論。

「而且我聽說,這種多元成家法案,會瓦解婚姻制度,它讓多P合法化、成為性解放天堂,而且還會傳染性病。」與姍姍同組的阿翰突然補充,「我還聽過這法案會讓性關係混亂,一夫可以多妻、兄弟姊妹可以亂倫結婚。」

此話一出,班上同學一陣譁然。

「是喔,多元成家會變這麼亂喔?」

「好像有點可怕欸!」大家開始陷入一種恐慌的情緒。

如同社會常見的反對聲浪,謠言真的可怕。我得適時進行機會教育:「我要特別澄清,依伴侶盟提案,多元成家法案其實有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要將民法第九七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拿掉性別特定用語,並修訂收養規定,讓多元性別配偶有收養子女的權利。第二階段是『伴侶制度』,非婚姻關係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第三階段是『家屬制度』,進一步放寬家庭的範圍,家庭不限於親屬,無血緣關係的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

「不過現在立委提案通過一讀的,只有『婚姻平權』這一階段,法案目前正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同性戀結婚如果在外面偷吃,還是要以通姦罪送辦喔。」

同學們又是一陣笑聲。

「所以根本沒有多P這種事,現在只討論到民法第九七二條要不要修。」我補充。

最後我想引用南非著名的人權大法官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在《芙莉案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判決書,作為今天的總結:「平等的意義在於即使有差異,但彼此之間仍有平等的關懷和尊重。終極的平等則是人人可以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力。

既然婚姻及其相關的社會關係在我們的文化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否定同性戀婚姻,等於以一種最徹底的方式否定他/她們定義、展現自我的權利。這種古老的偏見沒有理由繼續存在。奴隸制度和殖民主義現在被完全摒棄。正是那些不能得到大多數人認同,或是無法在國會獲得足夠代表的族群,必須由憲法人權憲章來確認、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

後記

隨著時代風氣轉變,人權意識提高,同性戀早已不是禁忌,同志們不僅不再像《孽子》書中所描述的躲躲藏藏、讓家族蒙羞,如今甚至流行「出櫃」,國外有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公開性向,國內則有凱渥模特兒老闆洪偉明與相戀三十年伴侶舉辦同志婚姻,眾多名人不畏外界流言蜚語,用自己的行動捍衛自己的價值,也鼓勵其他同志勇於追求自己的夢想。

我雖然不是同志,但我年年參與同志遊行。回想十幾年前剛開始參加同志遊行時,活動通知只能透過當時的BBS網路系統匿名公告,當時參與者不但人少,而且遮遮掩掩,深怕曝光,尤其最怕自己家人、朋友知道。十幾年後的今天,一樣的同志遊行,人數卻是創下新高,更號稱是亞洲最大規模。參與者更是精心打扮、坦坦蕩蕩,這樣的轉變,其實真的要歸功於教育。近十年的性別教育,的確部分改變了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當年葉永鋕的不幸事件可以說是一個轉捩點,它重重打醒了教育界保守的偏見,也啟動了性別教育的開始。

如今,同志運動邁入下一個階段──婚姻平權、多元成家。就跟當年啟動性別平等教育一樣,一定也會面臨到重重阻礙,畢竟我們是個多元意見的社會,尤其當改變正要開始時,相關的阻力更會一波接著一波接踵而來。但是,同志人權是普世價值,它站在真理的這一方,這股力量沛然莫之能禦。就像同志們所言:「我們要的不是特權,是平權!」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沒有、也不應該有阻止別人幸福的權力!

書籍簡介

書名:思辨–熱血教師的十堂公民課
作者:黃益中
出版社:寶瓶文化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年4月
書籍簡介:

「犧牲一個人去拯救其他的大多數,你認同嗎?」
「民主只要多數決,就夠了嗎?」
「如果你就是那個被犧牲的少數呢?」

從一名買不起房的高中公民老師,到成為「巢運」發起人之一,黃益中不僅講授課本知識,也反問學生:什麼是公平正義?
作者黃益中是高中公民老師,本書重現了他最震撼人心的教學現場。他透過師生討論、激辯、對話的過程,轉化我們日日面對爆炸資訊下的「理性思辨」能力,讓近年來台灣社會最重大的人權議題、被忽略的弱勢族群,在學生的辯論中發酵,重獲關注。公民老師教什麼?黃益中以《思辨──熱血教師的十堂公民課》這本書,做扎根的工作。因為,當社會資源分配嚴重傾斜,階級不再流動,教育,是最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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