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 is King!

在網路時代裡,智慧財產權就是錢,對內容有權利的人就是老大。有著作權就有錢在傳統世界裡早已存在,但這個存在並不明顯,或者比不上網路。舉例來說,出版社擁有很多書的權利,但現在書的市場壽命越來越短,平均三個月,書就會從市場上退回倉庫,出版社一樣仍然擁有倉庫裡書的權利,但這些書很難化成錢,有權利也沒有錢,因為這些書並不是數位書,無法被帶著走,無法陳列。

網路最大的意義在於流通力的革命,流通力量的變化來自於訊息的數位化,以及網路的連結。資訊數位化之後,很容易再複製,而且再製成本幾乎等於零,數位資訊加上全球連網,再銷成本也變得幾乎為零,這裡產生了新經濟,以前只有十元的利潤空間,現在可能有一百元的機會。

數位化後可用於多平台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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