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明罰小官、不罰大官

四信與國票弊案罪不及許遠東與林振國?

金融案懲處名單最近出爐了,而齣官場現形記再度上演。

全矚目的金融弊案懲處名單,已於日前定安,受處分者名達五十四名公務員,名單洋洋灑灑,計有八個大過,二十七個小過,鈿十三個申誡,只要和彰化四信、國際票券的金融檢查報告沾上邊的,幾乎無倖免,名單公希後,居上位者,央行裁許遠東及財攻長部林振國等,連申誡都沒有,為人僚屬者反倒要代人受杖,受懲者雖喊冤反彈,但不過是狗吠火車罷了,反正笑罵由人,好官我為之!

這份懲處名單有幾個特色,第一是直接參與金融檢查的重罰,第二是掌兵符的罰得輕,官位愈低,罰得愈重,第三是含冤待雪者眾,借調的,掛名的,逃不了「大過」伺候,令人質疑懲處標準何在。

彰化四信、國際票券分由合作金庫金檢室和中央銀行金檢處檢查,發生擠領風潮,虧空金額以十億、百億元計,縱然是人謀不臧所致,但外部稽核據此卸責,道理上說不過去,合庫和央行金檢單位各攬下四次大過,只有大歎時運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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