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誰能信任?別再迷信眼神閃爍
為了正確評估獲知的訊息,我們必須弄清楚誰知道得最多,但這還不夠。如果最有能力的專家決定說謊,一切都毫無用處;如果團體內的成員共謀欺騙我們,也一樣派不上用場。
確實有很多人對自己辨識騙子的能力深具信心,這就是在很多文化裡,法庭偏好口頭證詞勝過書面證詞的原因。因為法官認為自己能透過親眼看到一個人說話,判斷對方是否說謊。直到今天,很多警探都被教導要依靠「眼神游移、非正面的姿勢、閃避和修飾的動作」等視覺線索。
為什麼說謊與欺騙沒有可靠的行為線索呢?如前所述,最接近的原因(依賴我們心理機制運作的原因)是,無論說謊或講真話,人們都會感覺到矛盾的情緒,因此很難辨別騙子和說真話的人。最終的原因(出於演化的原因)是,這樣的線索對演化而言並不穩定。就像撲克牌玩家在唬人時不該洩露一樣,至少如果他們希望繼續玩下去,而且不要破產的話。會讓人識破欺騙的有效線索,對適應性來說是有害的,而且確實似乎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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