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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嘉宜議員的神秘「口袋」

這一期的封面故事,我們做得戰戰兢兢,尤其是被海量文件與數字淹沒的製作人田習如、資深記者管婺媛。週二九點半的看版會議上,我嘗試安慰他們,「明天雜誌出刊後,警報就可以解除了!」話才出口,田習如更正我,「半年!誹謗罪的追訴期是半年。」大夥兒相視而笑,繼續幹活。

知道這是個馬蜂窩,但還是選擇去做,這就是商周精神,雖千萬人,吾往矣。

兩週後,全台灣二十二個縣市,將選出共九百一十二位議員,他們是地方自治的守門員,但是,平常負責監督預算的他們,竟然也擁有自己的小「金庫」,而且還是從地方政府預算裡撥出來,專供他們個人建議使用的額度。

配合款!是這筆錢的專有名詞。

這筆錢用在哪裡?從宮廟石雕、龍鳳獅陣道具、到社區媽媽土風舞制服、路燈、馬路,你都可以看到配合款的足跡。

但是,這筆錢到底是要配合誰?民眾、議員、還是行政部門?

監督預算的人,自己卻能「使用」預算?甚至,每年每人的特定額度,都事前規畫好,還依據大小咖不同。這是什麼邏輯?

監察院調查報告白紙黑字的指出,配合款形同地方民代的「私房錢」,成為討好選民、酬謝樁腳與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財政資源。

於是,《商業周刊》與「燃點公民平台」合作,根據「投票指南」網站公開數據,爬梳了六萬多筆現任議員配合款案,記者管婺媛更實地走訪北中南共六十四名議員、地方官商。總共一百天,我們完成了台灣首次的「全台議員配合款大調查」。費時費工,但值得。

扭曲的制度,誘發扭曲的行為。這份調查報導的珍貴,在於我們將過去秘而不宣的現象攤在陽光下,扭曲的制度因而有機會被匡正。然而,我最不解的也是,我們無法取得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議員們的配合款資料。「保護個資」,是地方政府拒絕提供的理由。但……這算什麼個資?難道是「個人所得資料」嗎(報告法官大人,我已經打了引號&問號)?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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