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偷腥的男人請注意

從沈時華到JOJO林,連續數起生母要求進行DNA比對,確認與「生父」親子關係的訴訟,引起社會關注。到底單方面提起認領訴訟,另一方有沒有義務提供DNA採樣?會不會有被「仙人跳」的可能?是不是拒絕提供採樣,就能擺脫「孩子找親爹」的「夢魘」?

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旻書指出,JOJO林擬對王文洋提出的訴訟,是根據民法第一○六五條有關「非婚生子女的招領」的規定,目的就是確認親子關係,並要求被告擔負起對親子的扶養義務,不過,前提則是要經過親子關係的確認。由於民法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與招領有一定的程序,以王文洋為例,倘使王文洋否認JOJO林所提的訴訟,JOJO林必須負起「積極」的舉證責任,以證明小孩BOBO確實與王文洋有親子關係。

雖然原告可以提出告訴,但倘使被告堅決否認,親子關係的鑑定,則落到法官的身上。江旻書表示,雖然DNA比對是目前最科學、最精確也是最迅速的鑑定方式,不過,由於民事訴訟不具有強制性,法官不能強制被告提供DNA樣本,如此一來,對於訴訟的進行自然有所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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