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勞資糾紛餘波盪漾

王道隆委託律師控告復興航空。 (攝影者.凌鴻健 )

針對八月二十四日復興航空ATR機師集體宣布終止勞動契約的事件,十二位離職的機師,已經委請律師,到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復興航空「片面未經協商調整薪資,嚴重違反勞動法令及勞動契約。」

離職機師王道隆表示,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準用勞基法第十七條,雇主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因此,離職機師要求復興航空發給資遣費,大約共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三萬元、特別休假的工資約八十九萬元、八月分薪資差額約六十七萬元,合計每人平均大約要發給一百三十六萬元。

而針對復興航空控告三位離職的自訓機師中途離職違約,並求償違約金;以及復興航空將對離職的機師以損害商譽及營運收入為由,求償二億五千多萬元的消息,復興航空行政管理副總經理林純美表示,一切委託律師和會計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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