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也沒有罵人的權力
不留口德,官位保不住
行政法院評事高啟燦,因辱罵送信的郵務士, 遭監察院彈劾,不但名譽受損還可能丟了差事……
市井小民街上罵人,可能道歉了事,再大,頂多被對方告誹謗。但是公務員高官罵人,可就沒有這樣幸運,不但得負妨害名譽的刑責,甚至在付了罰金後,還要被監察院追究,予以嚴重的彈劾處分。
近日,監察院就通過這樣的一個案例。
被彈劾的當事人高啟燦,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相當於法官職分),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在其台北市金華街二三三號住處,因郵務士黃如麟投遞掛號信件時,在樓下按門鈴說有高啟燦掛號信,隔幾分鐘,高並未下來,並打開窗戶大聲說哪裡寄來的,黃說是企管公司,結果高大罵黃「混蛋」、「王八蛋」;黃不甘受辱,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值日檢察官提出告訴,結果職任第十四職等的高啟燦被提起「公訴」,並以妨害名譽被法院判決「公然侮辱他人,處罰金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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