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政府頒布一項新規定:任何車子進到修車廠維修同一零件,政府補貼該修車廠一萬元,超過一萬元由修車廠吸收,且車子修完上路三天內不出狀況,十四天內不再進廠維修;若十四天內又進任何一家車廠,費用可能全部由原修車廠負責。 DRG亦如此,一種疾病一種編碼,健保署給醫院一筆固定支付,且病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超過支付額或有其他併發症發生,部分費用由醫院自行吸收,如果三天內再急診、十四天內再住院,就算到其他的...

...本文未結束

商周數位版多裝置閱讀示意

商周訂戶專屬|登入即可閱讀全文

  • 訂戶登入,閱讀商周最新刊期與歷年全文
  • 暢讀商周網站深度報導與產業解析
  • 手機、平板、電腦皆可登入閱讀
登入立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