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低薪不是企業主壓榨的

從「梁小花」質疑郭董發言,勞工低薪又再度成為話題,有些意見認為,勞工低薪是因為企業主壓榨勞工,這是錯誤的。

首先,企業主不能拿槍逼勞工來上班,勞工也不能強迫企業主非雇用他不可。若勞工覺得待遇不佳,大可走人;企業主覺得勞工要價太高,大可拒絕。勞工願接受此待遇而留下,企業主願付此待遇而聘人,雙方是你情我願,「壓榨」從何說起?

其次,今天郭董只付小花兩萬兩千元,若要壓榨勞工,為何郭董不乾脆只付兩百元?這豈不「壓榨」得更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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