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社大老闆賠我七百萬元

與富豪周旋篇

李敖的生財之道,有一個別人很難仿效的絕招,就是鎖定名人,特別是企業家,只要有憑有據,肯定得理不饒人;多年來,李敖和這些大老闆們周旋,他的具體心得是:「大老闆都很怕煩,更怕有人查帳。」在李敖回憶錄中,就提到,蔡萬霖與辜振甫兩大富豪,都曾為要李敖高抬貴手,不得不花錢消災。

不過,除了蔡萬霖與辜振甫之外,新聞界一直傳言,某報系老闆,也曾兩度與李敖達成和解,付出了數百萬元,這段過程在回憶錄中並未提及,在本刊的一再追問下,李敖才首度公開了這段不為人知的往事。 

李敖親口透露,這位報系老闆「為了不願意與我打官司,曾給過兩次錢」:第一次是三百萬元,第二次四百萬元,而且付的都是現金。比較有趣的則是第二次交手過程,李敖自認是「好心有好報」。當時李敖正在辦《萬歲評論》,收容了雷震的一位胡姓好友。胡某曾是中學教員,後來因為台大教授殷海光案繫獄,在獄中不幸瞎了一隻眼睛,李敖念其際遇堪憐,要他到《萬歲評論》上班。雷震生前曾將日記交給該名胡姓好友影印留作副本;為報答李敖知遇之恩,胡某準備將這批珍藏日記公開,刊登在某期的《萬歲評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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