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貪要「上下其手」

監委調查前駐新加坡代表是否失職,引發一個副議題:誰來監督監委?

這是個老問題,因為監察權是中華民國憲法所特有,沒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而中華民國憲法經過幾番「增修」之後,監察委員不再是民意代表,且行使準司法權,卻仍未解決無人可以監督的問題。

我想不出這個問題的解答,但我確定一點:任何不受監督的權力,都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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