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貓王

布蘭森(Branson)是密蘇里州的一個小鎮。二十年前曾去過一次。當時印象最深的就是一進市區,路旁一塊看板上面寫的幾個字:「布蘭森,居民兩千,每年訪客六百萬。」我那時到美國音樂之都奈希威爾聽音樂,旁邊的老美看我每當樂隊前奏一下,就蓋旁邊的陶媽說這是什麼歌,當年是誰唱的,排行榜曾登過第幾名。好像挺有學問的。殊不知我只懂這個,學校教的我一概不清楚。

他就問我有沒有去過布蘭森?我一臉茫然。他說:「你一定要去一趟,回來後就有更多東西可以蓋你老婆啦!」我們還真聽話,不遠千里的跑了一趟。尤其是一個只有兩千個居民的小鎮,到底靠什麼可以一年吸引六百萬人來此地。不是有神蹟的廟,不是有世界最高的大樓或塔。它靠的是有各式各樣的音樂表演,類型比拉斯威加斯還要多。理由很簡單,成名的歌星都要靠到處東奔西跑的作秀。為什麼不大家聚在一起,每一個歌星自己各開一家歌廳,每天唱兩場,喜歡聽歌的人到這裡待上一個月也看不完。而且價格公道,從十元美金到最貴的秀(包括晚餐)才五十元。在台灣要看一場這種秀,大概就要上萬元了。布蘭森小鎮就是因為這個樣子紅了起來。

陶爸說:這次我們在此地連看了三天秀,而且還看了一場貓王表演。當然是表演貓王,不過令我佩服的是他不但要長得像,唱得像,跳得像,還要彈得像。表演完了,還會在門口跟大家聊天,照相兼簽名。合照陶爸來了一張,簽名就不用了,因為他不是簽艾維斯普里斯萊。布蘭森看秀最大的感想是,幾乎每一場秀,最後都會出現美國國旗,而且還會唱愛國歌曲。全場的觀眾都會起立致敬,有的還把手放在胸前,跟著歌手大聲唱。我們二老也只好站起來,跟著表態,省得他們以為我們是炸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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