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所得高稅率的損失——論稅制(三)

七歲的王戎,和一群小孩出去玩,路旁有棵李樹,結了好多果實,每個小孩都跑去摘,王戎卻不動:「這棵李樹在人來人往的大路之旁,果實卻沒被摘光,可見果實一定是苦的。」後來摘下來吃,果然如此。 ——世說新語

「累進所得稅」是大部分國家採取的徵稅方式——所得越高,適用稅率也越高。但這種稅制,帶來的流弊可不小。

人們在不同工作與活動間取捨,不是根據「絕對報酬」,而是「相對報酬」。累進所得稅的最大問題,在於它改變不同活動的「相對報酬」。

例如,有甲、乙兩種工作,甲稅前報酬是一百元,乙是五十元,兩者「相對報酬」就是二比一。但在累進稅下,假設甲的稅率二五%,稅後報酬變成七十五元,乙的稅率一○%,稅後報酬四十五元,兩者相對報酬變成一.六七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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