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處分雙向制傳銷業的決策過程

趙揚清「處死」十二家直銷商

被業者宣稱是 突如其來的「死刑宣判」, 外界看似「迅雷不及掩耳」, 公平會卻是老神在在, 到底公平會的調查 決議過程又是如何呢?

安泰興董事長莊立平:不能因為我們發七成獎金,就說我們有罪。 (攝影者.薛湧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八月二十七日大顯神威,一口氣決議處分了十二家雙向制多層次傳銷公司,八家予以罰鍰新台幣五十萬元並勒令歇業,四家立即停止不正當傳銷行為,並依法加以限制出境。此一舉動可以說是公平會創會以來處分最嚴厲、家數最多的紀錄。被勒令歇業的廠商深感不平,紛紛擬循行政訴願的方式尋求救濟,公平會副主委蘇永欽則說:「公平會已經盡到責任調查、根據事實做決議,如果廠商不服,可以進行行政訴願。」

多層次傳銷在台灣的發展歷史不到二十年,真正有法可管,也不過是近五年的事,那就是公平交易法裡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雖然時間不長,蓬勃的現象卻超越了其他國家,目前已是排名世界第十大的直銷市場。根據公平會的資料顯示,去年參加人數即高達二百三十六萬四千餘人,營業額為四百零七億五千萬元。

這五年間,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條文,決議處分的多層次傳銷案例不下十件,分別是受茂、京雅、普三企業、卡紛夫人、均衡養生國際公司、美化人生事業、縱衡人生服務聯誼會等。由於都是個別的案例,不是一次處分,所以未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而這一次由於家數高達十二家,於是出現強烈的反對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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