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支點

要當一個街頭藝人,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第一,你必須要具備一點「藝」,總要能吸引人停下腳步才行。第二,你還要找到有人的地點。當然有幼兒是最好的。雖然他們還沒有錢,但是他們有爸爸、媽媽。只要你能讓孩子喜歡你的表演,可能比讓他的父母喜歡你收入還多。最重要的是你要有體力。如果你站不住,就變成乞丐了。

街頭藝人間大半也有他們的倫理。大家好像都商量好了似的各據一方。總不好大家都擠在一起表演,那樣子唱歌就成了南腔北調,表演雜技的就成了馬戲團。大家都沒錢好賺了!表演方式也有不同。有連續性的,像是演奏樂器或歌唱。過客可以隨時停下來聽,喜歡就放個一、兩塊錢在他面前。收入是細水長流的。另一種則是一段、一段的表演。像是魔術、特技或戲劇。表演者只能在告一段落後,才能向觀眾收錢。常常看到一大堆的人看,等到表演完了以後一哄而散。氣得表演的人直跺腳。當然如果你表演的好,一場下來收入會像雨滴一樣的進入盒中。有一次我還看到有人一次就給了二十歐元。其實錢不在多少,很多人都是給一兩個硬幣,表演人一樣感激。

其實街頭藝人也是一種表演方式,只是他們的場地是在街頭而已。很多帶孩子的父母在看完表演以後,會把錢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把錢放在表演者的盒子裡。這何嘗不是一種教導孩子尊重藝術家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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