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血本無歸」的斷交

回顧過去我駐外使館面臨斷交時,產權的處置原則,大抵可分為下列五種模式:(一)完整保有(二)相互沒入(三)彈性互惠(四)轉賣出脫(五)血本無歸。而我駐韓館產屬於血本無歸型,實毋庸置疑。

幸運獲保的案例,發生在中沙斷交時,當時經過政府出面積極交涉多次,沙烏地阿拉伯終於念在與我國傳統友誼的情份上,同意我方保存利雅德大使館及吉達總領事館。

相互沒入型的案例,如中菲斷交與早期的中英斷交。菲律賓沒入我駐菲使館,將館產全部移交給中共,我國採取相對措施,將菲國駐華大使館(即現今的外交人員講習所)沒收;英國早期將我駐英使館交給中共,我方政府也收回英國在華的紅毛城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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