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奇百怪的遺產稅抵押品
國稅局是一家很爛的「菜鳥討債公司」
國稅局經常收到各種千奇百怪的遺產稅抵押品, 有芒果園、有骨董、有毫無價值的未上市股票、 有討債無門的債權…… 這些都成了國稅局的燙手山芋。
不久前,財政部賦稅署長王得山接受電視新聞訪問時表示,國稅局多年來經常收到各種千奇百怪的遺產稅抵押品,害得國稅局還要派人去看管芒果園,不知如何是好。其實,遺產稅怪現象何止果園,細數過去幾年若干怪事,表面枯燥無味的遺產稅制度,內裡卻是妙事、怪事一籮筐,讓人哭笑不得。
本來,根據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除了以現金繳納遺產稅之外,雖然可以用其他財產抵繳遺產稅,但必須是「易於變現」的財產。國稅局要是認為不易變現,就不接受這項抵稅品。然而,民國八十四年間,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贈與稅法修正案,其中第三十條規定,凡是必須課徵遺產稅的東西,都可以拿來抵繳遺產稅。
這一來,遺產稅的繳納標的物可就多了。兩年多以來,台灣地區從北到南一共五個國稅局,都收到了許多怪里怪氣的抵稅物資,其中,以未上市股票、應收債權、地上農作物和骨董,最讓國稅局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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