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逃那一個字

檢調偵辦扁家洗錢案,動作是雷厲風行,可是就找不到一個「突破點」,能證明那些「穿梭於四大洲的鉅款」是阿扁的犯罪所得。易言之,國際反洗錢組織與包括瑞士政府在內的所有「外來資訊」,都只能提供台灣司法單位「錢的去向」,司法單位最終必須證明「錢的來源」是貪瀆所得,才能讓阿扁以及攀附在阿扁身上的所有「雨露均霑」者伏法。

但是,要想證明一個曾經握有國家大權的人罪證,其實是很困難的事情,因為他可以做到「作業最縝密,湮滅最徹底」。所以,我們一方面絕不可對司法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卻又對案子的偵辦結果,不能懷抱過度的樂觀。

這是許多關心本案的人的共同憂慮,最近一段時間,就常被問到:「如果不能證明(扁貪污)怎麼辦?」我的回答是:「你認為台灣人民認為阿扁有沒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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