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作吧,御史大人!

新年新氣象。監察院在開春後也有二件事情,頗展現了一些新氣象。其一是王作榮院長說,絕不容監察權萎縮,絕不會任人蹧蹋;其二是黃越欽委員為了募款的事,反駁王院長「只會砍樹,不會種樹」。

兩位御史大人的發言,當然都是「有心振作」之語。然而,既是有心振作,總得先弄清楚「所司何事」,那才是真的自我振作,而非對外爭權。

監察委員依憲法本文行使六個權力:一、彈劾權,二、糾舉權,前者成立後送司法院判決如何懲戒,後者送行政首長處分;三、糾正權,對事不對人;四、同意權,已經被「修」掉了;五、審計權,也即將被「修」掉;六、調查權,依照國發會共識將要和立法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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