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l Turpitude

道德敗壞

美國的移民法有一規定,凡是外國人有屬於moral turpitude的行為,即被歸類為undesirable(不受歡迎的人),而拒發簽證,即使有了簽證,也可拒絕其入境。Turpitude是個不常見的字,泛指不正當或邪惡的本質,即the quality of being wicked,凡是同性戀,或男女之間的姦情、吸毒、嫖妓等,都是moral turpitude,所以這是一個定義含混、範圍廣泛的詞兒,幾乎除了聖人,差不多人人的道德都會有瑕疵,即turpitude。

據悉當年彭明敏逃離台灣流亡瑞典時,台北一度想以moral turpitude理由阻美國政府准其入境美國,儘管彭在台時確有不少涉及moral turpitude的傳聞,但終因他是政治犯,未被美政府採信,而准其來美,後來並歸化入了美籍。

話說美國的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移民局和海關均隸屬此部)最近確實曾以moral turpitude的理由,拒絕一名惡名昭彰的英國花花公子入境。此人名叫Sebastian Horsley,寫了一本在英國暢銷的自傳,書名《Dandy in the Underworld》(下流社會的花花公子),寫的盡是他荒淫無恥的日子和家中的醜聞,居然風行一時,名登作家榜,於是美國的出版界邀他訪美,推銷他的書,沒想到在紐約機場遭美國海關拒絕入境,理由是此君有possession of drugs(擁有毒品)、prostitution(嫖妓)等屬於moral turpitude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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