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釋文衝擊金管政策、引發市場賣壓

廢除董監持股規定? 金管會難從

司法院一紙「董監最低持股」違憲的公文,影響上市櫃逾千家企業,也啟動了司法院與金管會的角力戰。

「怎麼會這樣?」三月七日,司法院大法官六三八號解釋文出爐,薄薄的六張新聞稿宣告《證交法》二十六條的「董監最低持股」規定是「違憲」,大法官並裁定六個月內需要修法,否則第二十六條將形同作廢。

這項解釋文也啟動了司法院與金管會的一場角力賽。這廂,大法官主張人民財產自由,不應被強制投資標的。那廂,金管會力陳,大股東必須與企業休戚與共,全體董監應持股達一定比率,否則無法上下一心求公司獲利極大化。

但,董監持股比率與公司治理好或股東權益高,是否真的有必然邏輯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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