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與業者爭取期交所主導權

誰能搭上最後一班,金融獨占事業列車

延遲推出的國內期貨交易法正在立法院二讀,業者與官方卻為了公益董事的席次與股權比率,爭論不休。

根據行政院的規劃,期貨交易法是我國亞太金融中心綜合立法第一階段優先立法的法案,原訂應在八十四年底要完成,現在已拖了一年。當初國外期貨交易法通過時,立委有一附帶條件,六個月內證管會要將國內期貨交易法送立院審核。但國內期交法在證管會就準備了一年多。

最早負起期貨交易法起草重責大任的法務室主任,也就是現任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總經理陳松興無奈地表示,當時法務室一共只有不到十人的編制,國外期交法通過後,就以施行細則、期貨商管理規則等為優先,再來才是制定期交法。當時證管會委託兩位學者,加上來自券商公會、集保公司、證基會、業者所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每兩周開會一次。

證交所副總經理鎮乾常表示,在國外期貨交易法之前,全國證券會議召開之時,就由當時的經濟部長王建、次長賴英照,與證管會主委張昌邦研擬,修改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二條之一,將衍生性金融商品列入證交所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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