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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焜耀,不是王又曾

明基爆發疑似盜賣股票事件後,我一直在想:真相是什麼?過去被認為行事正派的李焜耀也是貪婪之輩?我看錯人了嗎?五月八日,李焜耀被檢方提起公訴,罪名是「背信、內線交易、洗錢」,尤其,明基專業經理人的交保金額比被控掏空的力霸集團的王家成員還高,更讓人莫名。在法律大傘下,我們該如何看待:李焜耀與王又曾的差別?

整個事件,報紙與電視媒體的描繪很片段,我無法拼出事情的全貌,也無從判斷該如何看待李焜耀。因此,在檢方起訴前,我想與他碰面,央請《商業周刊》資深記者鄭呈皇約訪他。後來,我個人因故無法成行。但,副總編輯朱紀中與鄭呈皇兩度與他深談。我從後來整理的訪問逐字稿,加上聆聽不同律師們解釋案情的意義,逐漸廓清事情的面貌。也形成這次封面故事的雛型。

對明基事件,我、紀中與另一位副總編輯孫秀惠三人不斷討論觀點、激辯。

最難的是,如何定位李焜耀?

他私心牟利?還是衝刺太快,疏忽透明化機制的建置?法令的落差到底有多大?

從起訴書的陳述,李焜耀自是前者。但輔大金融所教授葉銀華公允評論:「這的確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從法律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宏碁創辦人施振榮也說:「他(李)的做事方法,每個人有不同看法。但對他的操守,我有信心,他絕不是一個貪心的人。」

因而,李焜耀的憤怒不難理解,在我們兩度訪問過程,他言語的激動是遠大於我們披露出來的程度。事實上,對於台灣現有法令無法與時俱進,掣肘企業的國際化腳步,更是企業界普遍的憤怒。明基事件不是個案,是普遍存在。

對於政府,該有自省的智慧。李焜耀罪不及此,台灣商業環境,禁不起一再的折損。

對於李焜耀,該停止憤怒,做事了。尤其,紙上公司的灰色地帶,不該任其繼續如此,應建置起透明的監督機制。降低大股東與小股東資訊不對稱問題,重建投資人的信心。危機,正是轉機。建立一流跨國企業,李焜耀該有更高的自我要求,也有能力「打斷手骨,顛倒勇!」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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