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集團翁樸山背信案為何急轉直下

三光少賺六千萬,法官認為無問題

翁樸山在「背信案」中全身而退,關鍵在於主審法官推翻檢方主張。檢方認為,翁樸山「妨害三光惟達多賺六千萬」就是背信,但法官說:「少賺也是賺」,所以翁樸山無罪。

 三光集團近來頻出紕漏,三光惟達公司行賄海關逃漏稅案、購買長春大樓涉嫌利益輸送案、乃至吉米鹿國際公司與寶聚開發公司利用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吉米鹿幾丁聚醣」涉嫌違法吸金案,一案接一案的被移送法辦。「三光翁」翁樸山雖迭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但往往案子到了法院後,卻能演出大逆轉,獲判無罪 。究竟三光惟達是與台北地檢署犯沖,還是與法院結緣 ,耐人尋味。

ˉ長春大樓案發生於八十二年間,三光惟達公司因「業務擴張需要」,以新台幣五億八千萬元向三光建設公司購買坐落於台北市長春路一百六十號的長春大樓。三光惟達公司與三光建設公司都是三光集團的關係企業,如果攤開兩家公司的董監事名單,幾乎是如出一轍,而代表簽訂買賣契約者,三光惟達是負責人翁樸山,三光建設則是監察人翁純純,兩人是親兄妹。

ˉ購買長春大樓有蹊蹺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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