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tgun Marriage 槍桿下的婚姻

近年美國的同性戀者「紛紛出櫃」(coming out of the closet),有些州同性戀者可以合法結婚,即是gay marriage,或稱same-sex marriage(請參閱《商業周刊》837期本欄),連堂堂的《紐約時報》,都不時在星期天的wedding announcements(結婚宣告)刊登同性戀者締結鴛盟的新聞,只是不管他(她)叫bride(新娘)和groom(新郎),而叫做partners(夥伴),他們的結合是partnership。除了傳統的結婚和現在漸被人們接受的gay marriage外,還有一種是shotgun marriage,從字面來看,這是槍桿下的婚姻,那就有被迫的成分了。從前美國社會民風保守,要是誰家的女兒未出嫁前就懷了孕,那可是不得了的事。父親會拿槍找把自己女兒肚子弄大了的小子,逼著他娶女兒,否則就要把這小子斃掉,此即shotgun marriage一詞的由來。

從前女兒一旦懷孕,做爸爸的不惜拿槍威脅對方把女兒娶過去,和不能墮胎(abortion)也有關係。現在在美國墮胎已經合法,甚至是婦女的權利,真正的shotgun marriage已越來越少了。不過若是「奉兒女之命而結婚」,還是叫shotgun marriage,也可說shotgun wedding,但現在的shotgun wedding已沒有原先那種拿著槍硬逼男方非娶女方不可的意思了。

Shotgun marriage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在保護女方的名譽,同時生下孩子也不至於是 illegitimate child(私生子,或說born out of wedlock),這在許多國家裡,是個恥辱的記號(stigma),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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