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報紙以頭版頭題報導「鐵路局爆發十億元集體圍標」,電視新聞播出「有騙徒冒充某美食節目主持人兄弟騙吃騙喝」。我看了以後,腦袋裡立即浮現的就是標題這八個字。

鐵路工程的圍標案,五十案總工程費十億元,是多年累積的總數。既稱圍標,朋分者就不止一家;既是多年累積,受贓者就不止一人。試問,十億元工程能有多少額外利潤?五十案多年分下來,個案貪贓能有多少?跟SOGO案、高捷案、新瑞都案、金控合併案相較之下,孰是豺狼?孰是狐狸?

這八個字的典故更切合今事:東漢順帝時,派出八位中央大員巡查地方,詔令「貪汙有罪者,刺史和郡國首長立即快報朝廷治罪,縣令以下就地處置」。八位大員各自出京,其中一位光祿大夫張綱走到雒陽驛站,下令把朝廷賜的車仗拆了,輪子埋了,感慨:「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回到京城洛陽,上書彈劾大將軍梁冀、河南府尹梁不疑「以外戚身分受到朝廷恩寵,卻專肆貪汙,而且毫無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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