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協孚電廠官司敗訴代價大

九億元理賠金 領回遙遙無期

中央貿易開發在越南投資電廠,為了避風險,公司買了鉅額保險;不料出了問題之後,一毛理賠金都拿不到,以致買保險、避風險,最後還是不保險。

買保險,就是花錢買許多看不到的風險。但是,買保險就一定能避風險?這倒未必。最近一件台商在越南投資案的官司判決,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越南王」之稱、已故的中央貿易開發董事長丁善理(編按:去年九月二十三日跳樓自殺死亡),於民國八十八年在越南胡志明市,成立「越南協孚電力公司」,投資興建協孚電廠、新順發電站。為了避免經營上的風險,這年八月,「越南協孚」在台灣向泰安產物投保火險,及可能發生毀損或滅失的全險,為期一年。此外,協孚公司還投保合約期限為十八個月的「營業中斷損失險」,理賠範圍包括機械損害及營運中斷,投保金額為四億一千四百九十五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百三十億元)。

乍看之下,這三個險種把協孚電廠可能會發生的意外都做了風險防範。可是,有些風險不僅是完全看不到的,甚至是想都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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