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省小錢花大錢

必翔賠上七億五千萬元的啟示錄

海外代理官司敗訴,讓必翔股價腰斬。這堂七億五千萬元的課,中小企業能從中得到哪些啟示?又該如何看待拓展新市場時,利益與風險的天平?

必翔賠上七億五千萬元的啟示錄 (攝影者.楊文財 )

去年二月,一起海外經銷權糾紛的判決結果出爐,英國法院判處國內電動代步車龍頭必翔公司敗訴,並需賠償英國代理商DMA公司含律師費在內的新台幣七億五千萬元!

必翔前年稅後獲利九億元,目前股本十七億元,若支付賠償金,將嚴重侵蝕獲利,每股影響達四‧三元。即便必翔董事長伍必翔及總經理蔣清明立即公開聲明願自掏腰包代公司賠償,敗訴消息仍讓必翔股價幾乎腰斬(一月十日收盤價六五‧五元)。這個判決結果,讓必翔股價滑了一大跤,這堂七億五千萬元的課,中小企業能從中得到哪些啟示?

民國七十二年成立的必翔,是國內研發電動代步車的先驅,九十年以六十元掛牌上市,為國內第一支醫療器材股。九十一年九月國內股市狂跌時,必翔仍與聯發科技、鴻海等電子股,並列為十一檔百元俱樂部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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