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業對抗國外大廠專利訴訟案首度勝訴

台灣三劍客扳倒LG 華碩卻當逃兵?

華碩最終選擇與僅握有專利的LG和解;而廣達、仁寶與大眾,雖然暫時獲勝,但曠日廢時的官司最後誰勝誰敗,還是未知數。

■洪崇仁表示,打官司只是爭取更好的和解條件,現在仍有一家以上的廠商在跟LG 談和解。 (攝影者.楊文財 )

二○○○年四月,韓國樂金(LG)在美國控告華碩、廣達、仁寶與大眾四家我國系統專利廠侵害。四年半後,也就是十一月底,美國加州地方法院一審初判我方勝訴,創下台灣電子業對抗國外大廠專利訴訟案的首次勝利。

LG認為,台灣這四家廠商侵犯了其在匯流排、記憶體存取與控制以及影像編輯等六項專利。LG提出,這六項專利是其與英特爾(Intel)間的交互授權協議,生產英特爾產品的系統廠不得使用,故華碩等公司所生產的主機板或筆記型電腦(內含英特爾晶片組或處理器),均已侵犯其專利。

但國內系統廠認為,LG主張的六個專利,有兩個很早就被駁回,剩下的四個專利中,其中三個被台灣廠商證明並未侵權,最後一個和微軟相關的專利,也因為LG曾簽訂協議不會控告使用此專利的微軟客戶,在長期角力後,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判決LG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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