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滿坑滿谷案卷的夢魘,讓一審檢察官都急於往上晉升,行政官僚便拿著調升的令牌,讓檢察官在特定政治或官商勾結案上「聽話 」。
十一月底,台灣的檢察官歷經一場職場上的震撼教育。行政院長游錫為民進黨候選人助選時,為檢調查賄方向不對,口出抱歉之語。沒隔幾天,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跳過檢察長,逕行起訴民進黨籍的前花蓮縣長參選人游盈隆。
這兩樁事件,檢察官改革協會、檢察官協會、民間司改會陸續跳出來發言。一場檢察官「定位」之戰,全面開打。
表面上來看,基層檢察官站在烽火線上,是為這兩起事件捍衛檢察權;但骨子裡,這場戰役的無形主題是:「檢察官究竟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其實,這個定位始終未清,也是近年來屢傳有檢察官以下犯上的禍因。
檢察官認為的司法官,就是站在第一線,「獨立行使職權」。於是,當李子春打破檢察體制逕行起訴游盈隆時,難怪獲得共鳴。檢改會召集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就認為李子春「有捨身為檢方爭取辦案空間的高尚情操」。
行政官則是指檢察官容易受到執政當局的行政控制,導致檢察官幾乎已被現行制度「馴化」。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就指出,「行政官僚利用檢察官都想跳離一審位階的念頭,為所欲為的操控檢察官」。
檢察官會想離開一審,原因在於辦案壓力太大。以台北地檢署來說,每個月檢察官新收案件數平均約六十五件,每個月能偵結的案件不到一半,而且實際情形是往往舊案未清、新案又來,使得一審檢察官陷於滿坑滿谷的案卷之中。要解脫這個夢魘,就得往上爬,爬到主任檢察官後,每月辦的案件數只有檢察官的六分之一,辦案壓力驟時減輕。
等爬到二審檢察官,除了一年難得碰到幾件內亂、外患等案件,幾乎不必偵辦刑案;到了三審,則是可說與「偵查」完全脫離,坐領每月高薪十幾萬元。
於是其中最根本反映出存在已久的資源荒廢問題:越資深的檢察官,越不用辦案。三審檢察官資格最老,坐在辦公室蓋圖章;較缺乏經驗的一審檢察官反而是衝鋒陷陣的一群,檢察資源嚴重錯置。
檢察官辦案能力,奠基於辦案經驗,得靠時間及辦案經歷的累積;可是,在現行制度上,越是具有辦案能力的檢察官,就越往二、三審爬,與偵查實務工作漸行漸遠。
舉例來說,以目前大學畢業就考上檢察官,在受完訓後分發,進入偵查行列的年齡大約是二十五歲(男性因服役,大約為二十七歲),歷經十到十五年應可熬到主任檢察官。也就是說,在四十歲左右,這批已具豐富偵查經驗的主任檢察官,就已開始減少辦案。這種情形,「自然造成檢察體系的反淘汰。」何克昌檢察官直指現況。
越資深的檢察官越不用辦案的畸形現象背後,潛藏著檢察官心態的問題:為求脫離辦案壓力的苦海,檢察官以離開一審為目標。
正因檢察官的心態被執政當局所摸透,為了要早日擺脫一審的困境,對於行政體系往往就採取「配合」的心態,在特定的政治或官商勾結案件上就範,聽從上意的檢察官就能調升,不從者則繼續待在一審。而爬上二審、三審的檢察官,辦案經驗又無法完全貢獻出來,如此一來,民眾何能期待有更好的辦案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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