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ion Agency

討債公司

借錢給人,對方賴債不還,怎麼辦?當然訴諸法律打官司是辦法之一,另一個辦法是委託Collection Agency(亦作Debt Collection Agency,可譯為討債公司)去追討,這樣可省去律師費,可是經由Collection Agency討回來的錢,得付佣金(service charge),仍是得損失一大筆錢,但總比血本無還,還是要好。

通常在美國,多數人有過接到Collection Agency語帶威脅的信之經驗。最常見的情形是違規停車吃了parking ticket(停車罰單),如果置之不理,拒繳罰款(這種人英文叫做scofflaw),最後就會收到Collection Agency的信,先是婉言規勸,假如不予理會,會繼續不斷收到信,語氣也越來越充滿恫嚇之意,說是會把你賴債的事報給Credit Bureau(信用中心),這樣會留下信用不良的紀錄,影響你今後買車或購屋貸款。最後的撒手鐧——是若發現你的車子,會予以impound(扣押),然後auction off(拍賣)。這一切手法都在恐嚇,達到迫使你還錢的目的。由於parking ticket的fine(罰款)有限,多不了了之;不過有outstanding parking ticket(積欠未繳錢的罰單),一旦被巡邏的警察從電腦資料中查獲,車子會遭booted(輪胎被鎖住),單單警察的開鎖費即超過百元美金,而積欠的罰款則是加倍了。

台灣的Collection Agency有的由黑道經營,常用暴力方式討債,甚至鬧出人命;美國的討債公司雖也威逼恐嚇無所不用其極,但鮮少使用暴力,還強調業者的code of ethics(操守法則),並加入 Commercial Collection Agency Association(商業討債公司協會)為會員,凡是打出CCAA會員招牌的,似乎就信用卓著,讓顧客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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