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敗訴不令人意外

拿不出證據 總統打民事官司也會輸

泛藍始終指稱三一九槍擊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但法官要國親提出的證據是:能否具體指述陳水扁「導演」的劇情?工具(兇槍)及演員(兇手)在哪裡?在何時、何地、以何方式自導自演?

■國親在「當選無效」官司吃下敗仗,是因合議庭認定舉證不足。 (攝影者.翁挺耀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四時,這是司法史上重要的一刻,我國頭一樁總統大選官司——當選無效之訴,在此時宣判。合議庭判決之後,圍堵在台灣高等法院前的泛藍群眾振臂嘶吼著:「台灣司法已死!」

台灣司法沒有死;相反的,這件官司,再度印證打民事官司的鐵律:「起訴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簡單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誰提起民事官司,誰就得負起舉證責任,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而提訴訟,就注定要輸官司。在總統大選官司中,純從法律觀點來看,國親陣營剛開始就輸在證據了。

舉例來說,泛藍自始至終指稱三一九槍擊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但證據在哪裡?對合議庭法官來說,他們要的證據,是國親能不能具體指述陳水扁「導演」的劇情?這些工具(兇槍)及演員(兇手)在哪裡?在何時、何地、以何方式自導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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