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遺留在愛琴海》三個月賣五萬本

網路時代新思維 免費分享賺更多

古語云:「欲先取之,必先與之。」先開放部分權利,換得大眾注意,再把創意換成現金,已經在美國和台灣形成另一種新的商業模式,為什麼這種開放部分著作權的想法能幫助創作者賺錢?

■公共創意園地計畫創辦人勞倫斯‧雷席格認為,推廣部分著作權分享,能保護一般人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權利,對著作權反而是種保護。 (攝影者.楊文財 )

在全世界已經發行三千多萬本書的蔡志忠,是著作權的最大受益者。靠著授權世界各地出版商發行他的書和周邊產品,他的作品每年都能創造百萬元以上的收益。

不過,蔡志忠可不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教條的信徒。相反的,在出版界裡,蔡志忠對分享智慧財產權的提倡,比誰都積極。只要不違反他的三不原則:不能修改作品、不作商業用途、不用在曲解作品原意的地方,他幾乎是有求必應。

他的做法,其實一部分也是在為自己的作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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