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技術合作或入股購買方式規避法規

專利侵權 平面顯示器業的絆腳石

繼CD-R權利金、LED授權等後,LCD的專利權問題再次浮現國際舞台,可見得未來,專利侵權與龐大專利費用正是台灣平面顯示器業者的隱憂。

■面板廠商下半年鎖定大尺寸面板,從30吋開始、32吋、37吋到42吋一應俱全。 (攝影者.駱裕隆 )

日本夏普(Sharp)十日在日本正式向法院申請禁止東元(TECO)販賣二十吋液晶電視(LCD TV)的假處分,消息傳來,台灣正在舉辦有史以來最大的「台灣平面顯示器展(FPD Taiwan 2004)」,正點出了當紅的LCD產業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侵權議題。

近年來,台灣不少廠商在國際市場一波接一波的面臨訴訟問題,如纏訟多年的飛利浦(Philips)CD-R授權金問題、日本LED大廠日亞(Nichia)控告台灣業者侵權、Zoran控告華碩、建興等控制晶片侵犯專利權、LG. Philips LCD控告華映、大同及優派等,到最近夏普控告東元侵權,所有的箭頭都指向專利權的侵犯糾紛。專利侵權與龐大專利費用,正是台灣產業新星──平面顯示器業者的隱憂。

事實上,國內廠商對此早已築起一道道防衛網。台灣面板廠商在發展LCD相關技術同時,各廠同步多方與日本廠商合作或策略聯盟,藉由技術合作夥伴或入股購買方式,來獲得新的技術突破與專利權使用,以便擁有專利權使用的保護傘。以友達來說,技術合作夥伴有三家廠商,分別是松下(Matsushita)、IBM Japan及富士通(Fujitsu)。友達甚至斥資新台幣四億三千萬元入股富士通顯示技術公司(FDTC)二○%股權。主要即瞄準日商擁有的龐大專利權。去年的年報中,支付權利金即高達新台幣二十二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占營收的四‧四一%。

...本文未結束

免費訂閱!
商周最新出刊報‧隨時掌握最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