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寶路狗食事件看法律賠償問題

「狗兒子」在台灣是狗 在美國當兒子

逾三千隻狗死於寶路狗食,同樣的事若發生在美國,就不是三、五萬賠償了結,台灣的問題就出在法律對寵物的定位不同!

「竉物只是物品」的法律定位,讓很多愛狗人士無法接受。 (攝影者.楊文財 )

台灣到底有多少隻狗「疑似」命喪寶路狗食?根據寶路的經銷商艾汾公司的統計,從二月二十五日事發,截至目前為止,已達成和解的案件數達三千件,約為總案件數的六、七成。換句話說,這起事件至少讓台灣三千多條狗死亡或病傷。「是的,你可以這樣說。」艾汾公司經理陳興雯表示,雖然目前全世界專家都無法「完全確立」吃寶路狗食跟腎衰竭死亡犬隻的因果關係,但他們願負起責任,並要讓這個悲劇有完美結局。

所謂的完美結局,需要花費多少賠償金?「我們沒有預估,也沒有上限。」陳興雯說。問題是,一隻狗對主人而言的存在價值,該如何以金錢來衡量?

桃園縣觀音鄉居民楊金鑑養了十年的泰迪熊犬來福,也在今年因食用寶路飼料引發腎衰竭死亡。以四萬二千元與艾汾公司和解的楊金鑑說,看在寶路肯承認錯誤、和解態度上也還算好,所以就同意和解。扣除了一萬八的醫療費跟喪葬費用,剩下的二萬四千元能撫平喪狗之痛嗎?「那是不可能的!但告了又能怎樣?」楊金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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