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中國‧新世紀〈下〉

中共中央二○○四年的「一號文件」以「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做為核心政策目標。如上期前文所云,問題癥結是來自於長期以來的三個不平衡,重工輕農導致了農業問題;重城輕鄉導致了農村問題,重經輕社導致了農民問題,合起來,形成嚴重的三農問題,而三農問題又聚焦在「人」,也即是農民身上,所以「一號文件」乃著力於提高農民收入。

農民收入如何才能提高?理論上,不外三種途徑:第一是「移轉」,亦即重分配,也就是把財富從農民以外的人手中,轉移到農民手中,手段是減稅、補貼或政府對農業部門投入的增加;第二是減少剝削,降低浪費,目前大陸鄉鎮一級的地方政府養了數以千萬人計的公務員,形成了對農民所得的巨大排擠。大陸建政初期,二十八個農民供養一個幹部,如今是九個供養一個,農民如何不窮?因此,要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相當程度的行政及政治改革,包括廢掉鄉鎮一級的政府,恐怕無法迴避;第三,更重要的,是提高效率與生產力,通過教育、培訓、網路,將中國農村的生產力與全球農業的市場經濟接軌〈例如發展有機農業〉,這也是全球化大潮流下任何國家產業發展最終要面對的現實。

如果將○四年的「一號文件」與八二到八六年連續五個「一號文件」相比,可以說,改革開放初期的五個「一號文件」,主要是將農業與農村單獨視為一個系統,來進行從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改革。就當時言,是適當的而且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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