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二十三條公布,香港還能馬照跑、舞照跳?

香港回歸中國已經屆滿五年,在外界看來香港人民似乎依然過著馬照跑、舞照跳的生活,但在香港平穩回歸五年後,香港特區政府於日前公布「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卻在香港引發極大反彈,情況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勢。

縱然中國政府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場相當低調,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也極力表示這個法條對香港有益,而且對香港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不會產生衝擊。但近期的《遠東經濟評論》雜誌指出,第二十三條之所以在香港造成激烈反應的主要原因,就是它讓香港一向穩定的基本法架構首次扯入範圍無法預期且具壓迫性的條文規範,而且這樣的規範是由中共五十三年前制定的落伍法令衍生而來,因此和現在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系可說是完全背道而馳。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許多人擔心,法條一旦付諸實施,未來香港商人如果曾與親台獨的機構有任何瓜葛,都可能被安上叛國的大帽子。新聞工作者也可能因為報導政府官員洩漏的資料,而吃上竊取「國家機密」的罪名,甚至還會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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