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姻看購併

絕大部分的購併案成交後,都會經過一段人事鬥爭、混亂的適應期;無法承受適應期的痛苦,便以離婚終場。草草送作堆的政治整合,真正的挑戰恐怕是在洞房花燭夜之後了!

最近的工商金融版十分熱鬧,光寶四合一案與台新、新光金控合併案的精采程度,不遜於政治版的國安聯盟。「購併」神似婚姻,常見的有三種類型:媒妁之言、自由戀愛、搶親逼婚。

在媒妁之言的購併案中,靈魂人物是穿針引線的投資銀行家。正如專業媒婆,他們能夠把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人牽在一起;再以高度的技巧奔走磨合,促成一樁當事人、父母(股東)都滿意的姻緣。「上班女郎」(Walking Girl)電影裡,小秘書在史丹頓島到曼哈頓的渡輪上靈光乍現,想出將廣播公司賣給媒體集團的好點子,接著夜以繼日的完成規畫說服集團老闆,取得委任授權,便是專業撮合的例子。

若購併的雙方情投意合,甚至原本就是表親,主導者就換成公司負責人了。許多的大方向可能先在餐桌上決定後,才由雙方執行團隊接手完成。過程雖是按表操課,仍有其「楣角」。正如《周禮》中結婚有「納采、納吉、問名、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一般,購併雙方需經合作意願書、價值評估、現地查核、主管機關核可、簽約交割等程序。而取得雙方「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共識,便是媒人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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