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起來!」警官厲聲斥責,這名壞人就被帶走,先按指紋,再送到拘留所。近百年以來,被抓到的嫌犯都害怕他們的指紋與犯罪現場的指紋相符,如今這種恐懼可以稍微降低一點。 元月七日,美國賓州的一位聯邦法官波藍恪(Louis Pollak)判定,指紋不是可靠的證據,在以後的庭訊中,當指紋檢定師在陪審團前,就現場所採的指紋與嫌犯的指紋作證時,光是口說不足採信,鑑定師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指紋為何相符或不符。 雖然指紋的爭議性已經存在多年,這還是美國法院首次推翻指紋鑑定證詞的判例。在一九九○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判定,聯邦法院法官堅持要求出庭的專家證人,當刑事鑑定方法上的可靠性受到質疑時,必須說明該方法的有效性,讓陪審團員了解該鑑定方法的誤差範圍。指紋鑑定專家一向堅持,指紋鑑定的誤差為零,但提不出任何支持的物證。 所採集指紋可能不完整 鑑定標準也因州而異 從科學上來看,這種堅持有問題,原因有二。第一、很多在犯罪現場蒐集到的指紋都是所謂的隱性指紋,就是需要噴過特殊化學品處理,或者透過紫外線顯影,才能「採集」到。這些指紋大多不完整,也不清楚,無法做完整的比對。 第二、在做兩個指紋比對時,必須做數個紋路端的比對。在美國各地的法院,對哪些紋路端應進行比對的要求不同,換言之,連美國法院對指紋比對的標準都不一致。有些比較離譜的法院對比對的標準,只需要鑑識專家「從一般印象判定」是否比對相符即可。 波藍恪法官的判決書洋洋灑灑共四十九頁,還是有許多爭議之處。他並未完全排除指紋當成證據的效力,因為這樣做「太以偏概全」。在美國政府控告廣場(United States v Plaza)一案中,原告與被告雙方的證人都說明了指紋如何採取,以及比對後的符合與不符之處,可以讓被告律師再對檢方的證人詰問其中的漏洞。法官也允許專家證人對陪審團陳述大家都知道的自明之理: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 對指紋有效性質疑將增加 各種鑑定的效力將受考驗 波藍恪法官的決定將會引起後續爭議。美國各地的法院不一定會認同此一意見,而且美國司法部還可能申請推翻此一意見。不論後續發展如何,波藍恪的意見在美國法界有一定的分量,因為他以前擔任耶魯大學與賓州大學法學院院長,也經常受邀擔任上訴法院承審法官。 康乃迪克州昆尼白大學(Quinnipac University)的馬煦(Elizabeth Phillips Marsh)與維吉尼亞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孟琴(Jennifer Mnookin)兩位法學女教授都認為波藍恪法官的見解「極有見地」。馬煦教授還是美國律師協會證據組的召集人。 不論爭議結果如何,波藍恪法官見解將會帶來兩項後續發展。第一、對指紋證據有效性的質疑(如今在美國就有二十件)會大幅增加,尤其是在指紋以外的直接證據不全或十分薄弱的案件中。 第二、如果指紋不具科學上的效力,其他刑事鑑定方法的效力,如筆跡鑑定、眼球與毛髮鑑定,也會受到質疑。彈道專家也不例外,因為槍鏜在發射多次後,也會使子彈上的刮痕不同。 連被視為「金科玉律」的基因DNA測試也可能面臨挑戰。因為目前DNA比對的結果都是以統計機率表示,並不能代表必然性。DNA如今還能被法院接受當成證據之一,就是因為DNA一直堅持是一種或然率,而不是絕對性。 (本文譯自《經濟學人》Printing errors. Jan. 19th, 2002. The 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 London.)

...本文未結束

商周數位版多裝置閱讀示意

商周訂戶專屬|登入即可閱讀全文

  • 訂戶登入,閱讀商周最新刊期與歷年全文
  • 暢讀商周網站深度報導與產業解析
  • 手機、平板、電腦皆可登入閱讀
登入立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