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的責任
真正的銀行家該做的是做好自己的職責,做好了自己職責的銀行家,一切都會水到渠成。而銀行家的職責主要有五大方面:一、對股東的責任;二、對存戶的責任;三、對政府監管單位的責任;四、對社區及社會的責任;以及五、對員工的責任。
最近得知台灣傳統地方上基層的金融組織〈像是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被併入正式銀行的體系。雖然在過程中有些枝節的事情發生,但基本上應該是一個正面的策略。銀行是社會裡的中心經濟機構,其經營的好壞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基於這個原因,政府對銀行也有嚴格的監管制度。這些機制一方面是要保障廣大提供銀行營運資金存戶的利益,而另一方面是要促使銀行對社會發揮應有的功能。由於銀行是天天和錢打交道的行業,所以一般人很自然會認為銀行做的生意是錢的生意;但就如同力寶集團董事長李文正先生常說的,銀行真正的生意是在作信用買賣的生意。
運作好的銀行家會使社會大眾對他們經營的銀行有信任感,有信用的銀行通常不必擔心存款的來源;相對地,信用度不高的銀行不但在吸收存款上會有難度,就是對現有的存戶也帶來不安的感覺。真正的銀行家該做的是做好自己的職責,做好了自己職責的銀行家,一切都會水到渠成,而不必太擔心自己經管銀行信用度的問題。那麼銀行家的職責是在那裡呢?個人以為,它們主要的是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對股東的責任:銀行家重要的責任之一是要替股東賺錢。這一點和其他謀求的企業行政主管是沒有什麼不同。由於銀行的大部分生財資產在於貸款利息收入、在對政府債券投資。因此這些生財資產的品質是非常重要的,尤其一部分的生財資產是長期性的,因此管理的行政主管一定要由強有力的人員掌控品質以便鞏固收入可以源源不斷地照預期的規畫進到銀行裡來。相對地,對經營成本的控制也須嚴格的執行,花錢一定要帶來效益,不該花的,一分錢也不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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