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律師談「五○九號解釋文」

媒體對人物主觀評價,不涉誹謗

日前最高法院將前交通部長蔡兆陽控告《商業周刊》記者誹謗罪一案,發回高院更審,這對新聞自由,是一大突破。

前交通部長蔡兆陽控告《商業周刊》,以「氣量狹小」、「刻薄寡恩」等字眼誹謗一案,五月二十三日,最高法院支持最高檢察署所提非常上訴之理由及大法官第五○九號解釋文見解,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撤銷高等法院在民國八十六年八月間對本刊記者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新審理。

最高法院此舉,無疑是對國內媒體言論自由保障上的一大突破。本刊特別專訪,為本案提出申請釋憲及非常上訴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李念祖律師,以下是訪談內容:

此案原本已經被判處誹謗罪確定,卻能在近四年後翻案成功,重新審判,對許多報導涉及人身負面評價,動輒被控以誹謗罪的媒體工作者來說,極具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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