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下產業租稅政策的三個原則

最近,有關產業發展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問題,普遍受到關注,並引發爭議。歸納起來,不外三個方面,一、關於高科技產業外移問題;二、關於高科技產業員工分紅配股按實價課徵問題;三、傳統產業何去何從及如何與新經濟結合問題。

在知識經濟掛帥下,任何產業或國家經濟的競爭力都取決於其知識含量的多寡,因之在政策上無不鼓勵新經濟產業的發展,以及爭取、吸引國外新經濟產業到本國投資。對高科技產業員工分紅配股應否按實價課徵,也正是在這樣的情勢下引起了爭議。反對者認為,這不利於高科技產業在台灣的發展,甚至將驅使其自台灣移出;贊成者的看法則是,不這麼做,違反租稅公平。

雙方觀點似乎都言之成理,但又攪和糾纏,是因未將做為課徵主體的企業與個人加以區分所致。依租稅公平原則,有所得就要繳稅;員工所得是面額十元,就按十元課,其實價一百五,就按實價一百五課。員工拿到的是如果是一百五,卻僅按面額十元課,即違反社會公平,這跟有沒有鼓勵或能不能吸引高科技產業在台灣發展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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